原標題:中國銀行崇左分行兩宗違規遭罰 未按規定報送報表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崇左匯檢罰〔2020〕2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601988.SH)崇左分行存在未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未按照規定報送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表兩宗違法違規行爲。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國家外匯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對其責令改正,警告,並處以5萬元人民幣罰款。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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