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潘平行不端,不但不挣钱,还总找5旬父亲要钱。这样一个儿子,让他的父母非常头疼。

起冲突那天,小潘与父亲潘某各自喝了一点酒。酒后的小潘辱骂母亲后,再一次找潘某要“路费”,这一次他开口要4000元,说要去“发财”。

潘某怒从中来,掏出刀刺死了儿子。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判决书显示,家人选择谅解潘某,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8年。

图:视觉中国

因4000元杀子

潘某今年51岁,河南省南阳人,现暂居苏州市某区某厂宿舍。

小潘是潘某的儿子,小潘品行不端,有几次前科,不挣钱还经常问潘某要钱,不给钱就发脾气骂人,因此父子二人间的关系不太好。

潘某有180公分,140斤,小潘大概173公分,110斤左右,小潘没干过体力活,潘某是常年干体力活的,其力气比小潘大得多。

2019年8月27日下午5时许,潘某和儿子小潘一起在宿舍内吃饭,潘某喝了二两白酒,小潘喝了一瓶啤酒。

潘某在供述中称,在吃饭的过程中,小潘突然开始骂自己的母亲,说她带孩子带的不好,还拿着啤酒瓶指着其骂潘某教不好老婆,潘某当时也没有生气,跟小潘说不行你就自己回去带小孩。“小潘说不行,他要发财,叫我给他4000元路费。我说没有钱。”于是二人便争吵起来。

看着儿子拿着啤酒瓶对着自己问给不给钱,潘某怒从中来,拿出了一把剔骨刀,对小潘说:“今天要么你把我杀了,要么你死”。

潘某说自己本意是想吓唬一下儿子,让他吃点苦头,这样以后他就不会整天向其要钱了。不料小潘一把就把刀夺了过去,说“我自己来”,之后就拿着刀冲过来要用刀捅潘某,潘某先是后退,随后就去抢小潘手中的刀,小潘力气没有潘某的大,刀便被潘某拿走了。重新夺回刀的潘某,因为喝了点酒,非常生气,立即捅了小潘一刀,捅完一刀后潘某还在气头上,十分恼火,想也不想便又给小潘来了一刀。

看见儿子倒在了地上,潘某给妻子打电话说他把儿子给杀了,起初妻子并不相信,随后潘某的侄子过来报了警。

经法医鉴定,小潘系被他人用单刃尖刀类锐器刺戳左胸部致心脏破裂、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潘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待在原地等待警察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家人谅解,一审获刑8年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近日,有关该案的一审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发表。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但认为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潘某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应认定为无罪。

法院认为,潘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潘某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图。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本案中,首先作案刀具是潘某先拿出来的,其拿出刀后,对其儿子说“今天要么你把我杀了,要么你死”;然后根据潘某的供述,其夺刀后捅其儿子是因为喝了酒,心里很火,想着用刀捅他,让他吃点苦头,这样以后他就不会整天向其要钱了。故潘某持刀捅其儿子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第二,本案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被害人持刀捅向时,已经将刀夺回。另外,与被害人身材悬殊、力量差距明显,处于明显优势地位。潘某将刀夺回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且被害人没有继续实施不法侵害的能力及条件,故本案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综上,潘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潘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小潘的家属对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综上酌情对潘某从轻处罚。最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8年。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吕柔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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