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在行車時

稍有違章都會被記錄在案,

一年12分不夠扣怎麼辦?

用別人的駕照扣分?

NO NO NO!

邏輯嚴重錯誤!

這不,有人就栽了……

11月23日,

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東大隊

依法處理了一起使用僞造、

變造機動車駕駛證實施交通違法處理案件。

現在我們來看看案件的詳細過程~~

近日,市民多某(化名)在處理交通違章時,發現自己的駕駛證已經扣了11分,現只剩下1分,可是今年來自己從未處理過任何違章,於是來到交警支隊報警覈實。

經覈查,民警發現有人存在套用多某的駕駛證信息,並長期在拉薩、山南等地實施交通違法處理的違法行爲。

得到該線索後,城東大隊立即成立專項行動小組,組織專人聯合交警支隊督察大隊、城關公安分局蔡公堂派出所合力查辦。在開展了大量走訪摸排工作後,民警於11月19日17時30分,將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嫌疑人邊某(化名)查獲。

經調查取證,民警查實邊某涉嫌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事實。目前,城東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邊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4000元的處理。同時與信息大隊協調溝通返還多某駕駛證的記分狀態,現多某駕駛證記分狀態已恢復正常。

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

駕駛人員應當依法獲取駕駛證,

而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僞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

這種行爲不僅違反交通法規,

也給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帶來威脅。

請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相關規定→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審覈:刁雲英 黃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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