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正宇

攜號轉網,曾被認爲是推動國內電信業務充分競爭的重要舉措,無數用戶期待此舉能帶來“提速降費”的實惠。不過根據北京消協近日公佈的數據顯示,有七成受訪者在辦理“攜號轉網”的過程中曾遇到過困難和阻礙。簡單一點說,用戶想跟原來的電信運營商“離婚”還真不容易,遇到的麻煩往往比“冷靜期”還要複雜。

理論而言,“攜號轉網”對於電信運營商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在儘量留住原有用戶的同時也有望從其他運營商那裏挖到新用戶。但實際上,不同運營商對於本次改革的態度可能存在着微妙區別。對於某些運營商來說,當初之所以能夠長期維持高利潤率的資費價格,仰仗的就是用戶對於原有手機號碼形成的長期依賴。如今既然允許“攜號轉網”,自然會有大批用戶轉投資費更加優惠的競爭對手,進而影響到自家的業績表現。

正是在這樣的利益驅動之下,某些運營商就會千方百計地對“攜號轉網”設置障礙,要求的手續變得越來越複雜,對於相關信息的介紹卻越來越模糊。在北京消協進行的本次調查中,很多用戶將此歸咎於運營商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太差。其實,與其將板子打在基層人員身上,不如說是這些運營商的內部機制出現了問題,人家一開始就沒打算讓用戶痛痛快快地離開。

由此可見,如果僅僅依靠市場內部的利益驅動,註定會有某些運營商對於“攜號轉網”陽奉陰違。要改變這種局面,必須通過強有力的規則來進行制約。所以在2019年底,工業和信息化部專門出臺《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明確了運營商的行爲邊界。

在《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中,最值得用戶關注的是第九條,其第一句話就是“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爲”,而在接下來的一系列禁止條款中,第(一)款和第(二)款則是用戶最常遇到的問題,分別是“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和“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用戶在實際辦理手續過程中遇到的層層阻礙,大多可以被納入到這兩款的範圍中。

既然“有法可依”,那麼實踐中如何執行呢?或者更直白一點,到底能不能懲罰那些不遵守規則的運營商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違反本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而《電信條例》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爲……(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電信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向電信用戶賠禮道歉,賠償電信用戶損失;拒不改正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處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在具體實踐中,也已出現了運營商因此被罰的案例。比如陝西省通信管理局不久前通報,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以下簡稱“西安移動”)根據所謂的“靚號管理辦法”,自行將用戶協議期限調整爲20年,並且以此爲由拒絕用戶“攜號轉網”。此事被曝光並接受調查之後,非但西安移動遭遇到警告和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而且幾名相關負責人也分別被記過、警告和通報批評。板子打得狠了疼了,“攜號轉網”的阻力自然就會變小了。

另一方面,面臨“攜號轉網”這項重要的權利,用戶也需要隨之提升自身的維權意識。面對可能遭遇法律嚴懲的風險,有些運營商未必會依靠強硬手段阻止用戶離去,而是可能採取各種小恩小惠來迷惑用戶。也許已經有用戶注意到,在最近一年裏,各家運營商推出的優惠政策似乎多出了不少,很容易就能申請到增加流量或者通話時間之類的“福利”。但是在申請之前,用戶們最好注意一下,獲取這些“福利”是否存在着簽約期限的要求?如果存在,那麼在享受優惠的這段時間裏,用戶就可能失去了申請“攜號轉網”的資格。

當然,對於運營商的這些新策略,倒也未必需要全都一棒子打死。畢竟“攜號轉網”的制度出發點還是希望讓用戶享受到實惠,如果運營商能夠主動促成這一點,同樣算是達到了改革的部分目的。但在此過程中,還是必須最大限度地保障用戶的知情權,也就是當運營商在提供此類優惠政策時,必須明確將有可能導致的後果告知用戶,尤其是簽約期限與“攜號轉網”之間的關聯性。唯有讓整個操作都變得更加公開透明,纔是推進“攜號轉網”乃至維護用戶權益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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