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強制醫療案,爲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法院經審理依法決定,對被申請人管布柱(化名)強制醫療。

法院經審理查明:

8月3日,管布柱隨身攜帶了兩把管制刀具,到沙坡頭區某小廣場西側的人行道時,因產生幻覺,遂將一把刀具拿在手裏。

這一幕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發現,於是立即要求管布柱放下刀具,可萬萬沒想到,管布柱不僅拒不放下刀具,還持刀衝向民警。

就在此時,增援民警趕到現場,民警馬明亮(化名)鳴槍,警告管布柱,讓其放下刀具,可他依然拒絕,並持刀與民警對峙,最終被民警控制。

經寧夏精神疾病鑑定所鑑定,管布柱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處於疾病的發病期;在本案中,無刑事責任能力;管布柱目前無受審能力。

管布柱目前仍處於疾病發病期,且反覆出現言語性幻聽及被害妄想,醫院建議系統治療。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後,認爲被申請人管布柱實施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行爲,危害公共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爲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

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對管布柱強制醫療的申請成立,依法予以准許。

來源: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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