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本庭判决如下……”2020年12月2日上午,随着竹溪县人民法院一声法槌敲击,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竹溪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杜金林、李俊鸽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何耀到庭应诉。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十堰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及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及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全市各县市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代表,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60余人参加旁听。

图为旁听人员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竹溪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发现,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原竹溪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和水资源管理职责,对2010年停产报废的竹溪县东风电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县水电公司定期对引水渠进行维护清理,导致引水渠内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竹溪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3月30日向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治理污染、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7月25日县水利和湖泊局将东风电站引水渠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及请示报告作为主要内容回复本院。2019年5月本院再次收到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东风电站引水渠道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后,及时派员到东风电站开展调查,发现东风电站引水渠仍堆放着大量垃圾,未真正落实治理措施。2020年5月本院进一步跟进调查,发现东风电站引水渠仍未开展治理工作。2020年7月27日经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竹溪县检察院就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怠于履职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图为公益诉讼起诉人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县水利和湖泊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竹溪县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仍然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等三方面进行举证。证实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在东风电站停运时履职只停留在“面”上,未穷尽法律规定的职责进行履职,存在怠于履职行为。致使东风电站自2010年关闭至今十年的时间,一直未妥善处置,致使引水渠及周围环境问题突出,当地群众要求尽快治理的反映强烈。经过审理,竹溪县法院最终支持了竹溪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

图为庭审现场

当天下午,竹溪县检察院还对另外一个责任单位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核心在于保护公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提起诉讼不是目的,督促履职维护公益才是根本。在依法治国、绿色发展的当下,通过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对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益受损的行政机关坚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倒逼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充分履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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