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庭審現場

“本庭判決如下……”2020年12月2日上午,隨着竹溪縣人民法院一聲法槌敲擊,竹溪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怠於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當庭宣判。竹溪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杜金林、李俊鴿代表檢察機關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訴訟,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長何耀到庭應訴。湖北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十堰市檢察院分管領導及第六檢察部負責人、市中級法院分管領導及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全市各縣市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代表,省、市、縣各級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羣衆代表等60餘人參加旁聽。

圖爲旁聽人員

案情回顧

2018年3月,竹溪縣檢察院在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中發現,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原竹溪縣水務局)怠於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和水資源管理職責,對2010年停產報廢的竹溪縣東風電站未依法採取有效措施,督促縣水電公司定期對引水渠進行維護清理,導致引水渠內堆積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水,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影響周邊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竹溪縣檢察院經調查覈實後,於2018年3月30日向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及時治理污染、消除安全隱患。2018年7月25日縣水利和湖泊局將東風電站引水渠道整治工程建設方案及請示報告作爲主要內容回覆本院。2019年5月本院再次收到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關於東風電站引水渠道整治工作的情況報告後,及時派員到東風電站開展調查,發現東風電站引水渠仍堆放着大量垃圾,未真正落實治理措施。2020年5月本院進一步跟進調查,發現東風電站引水渠仍未開展治理工作。2020年7月27日經報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審覈批准,竹溪縣檢察院就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怠於履職向竹溪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圖爲公益訴訟起訴人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圍繞縣水利和湖泊局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竹溪縣檢察院依法履行訴前程序、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收到檢察建議後仍然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等三方面進行舉證。證實竹溪縣水利和湖泊局在東風電站停運時履職只停留在“面”上,未窮盡法律規定的職責進行履職,存在怠於履職行爲。致使東風電站自2010年關閉至今十年的時間,一直未妥善處置,致使引水渠及周圍環境問題突出,當地羣衆要求儘快治理的反映強烈。經過審理,竹溪縣法院最終支持了竹溪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當庭作出判決。

圖爲庭審現場

當天下午,竹溪縣檢察院還對另外一個責任單位竹溪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核心在於保護公益,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和公共利益代表,提起訴訟不是目的,督促履職維護公益纔是根本。在依法治國、綠色發展的當下,通過檢察機關持續跟蹤監督,對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公益受損的行政機關堅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倒逼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充分履職,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爲子孫後代留下天藍、地綠、水清的美好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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