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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旧案终执结

恢复执行不松懈

多年旧案终执结

恢复执行不松懈

今年年初,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绩效,专门成立“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团队”,对终本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既严格把握终结本次程序,又畅通案件恢复程序。通过对终本案件的动态管理做到终结程序不终结执行,确保案件最终得到顺利执行。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恢复执行案件。2013年7月周某某受雇于被执行人某公司从事推土工作,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尚欠132400元未付。因被执行人某公司未付剩余劳务费,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某公司给付周某某劳务费1324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某遂于2014年8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某公司由于经营失败且拖欠多方债务,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该院于2015年1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称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并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承办法官及时调阅原卷宗查看案件办理详情并将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史某传唤至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史某进行一番耐心教育引导后,双方当事人终达成执行和解,由史某一次性支付周某某13万元,周某某放弃剩余本金和利息,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释法

在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中,一些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暂时无可供执行财产,使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规定只是将案件执行暂时告一段落,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权消失。终本案件结案之后,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在5年内,每六个月会发起网络查控,如发现被执行人证券、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线索后,即可恢复办理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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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徐飞能

责任编辑:侯玉丽

审核:陶卫江、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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