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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舊案終執結

恢復執行不鬆懈

多年舊案終執結

恢復執行不鬆懈

今年年初,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爲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績效,專門成立“終本案件恢復執行團隊”,對終本案件進行動態管理,做到既嚴格把握終結本次程序,又暢通案件恢復程序。通過對終本案件的動態管理做到終結程序不終結執行,確保案件最終得到順利執行。

近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恢復執行案件。2013年7月周某某受僱於被執行人某公司從事推土工作,在完成相應工作後。尚欠132400元未付。因被執行人某公司未付剩餘勞務費,申請執行人周某某將其訴至法院,經本院審理判決某公司給付周某某勞務費132400元並承擔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某公司未主動履行法定義務,申請執行人周某某遂於2014年8月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經調查,被執行人某公司由於經營失敗且拖欠多方債務,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經窮盡執行措施仍無法執行到位,該院於2015年1月依法裁定終結本案本次執行程序。

2020年5月,申請執行人周某某稱發現被執行人某公司法人,並提交恢復執行申請書。承辦法官及時調閱原卷宗查看案件辦理詳情並將被執行人某公司法人史某傳喚至法院;在對被執行人史某進行一番耐心教育引導後,雙方當事人終達成執行和解,由史某一次性支付周某某13萬元,周某某放棄剩餘本金和利息,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法官釋法

在法院開展執行工作中,一些執行案件因被執行人暫時無可供執行財產,使案件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律規定只是將案件執行暫時告一段落,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不意味着債權消失。終本案件結案之後,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在5年內,每六個月會發起網絡查控,如發現被執行人證券、銀行存款、不動產等財產線索後,即可恢復辦理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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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徐飛能

責任編輯:侯玉麗

審覈:陶衛江、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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