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

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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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某园林绿化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树苗款40余万元。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未发现被执行人某园林绿化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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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执结

随后,该执行案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始终未放弃查找执行线索。考虑到被执行人系园林绿化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与园林卫生清洁,且本案系拖欠申请人的树苗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到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承接园林绿化等相关工程项目。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某园林绿化局存在一笔待付欠款,承办法官立即向该局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该局收到通知书后即未提出执行异议也未按期履行到期债务。该院随即依法对该局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扣划,使该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执行的效率。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仅限于存款、房产及车辆等有形财产,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本案通过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文字:徐飞能

责任编辑:侯玉丽

审核:陶卫江、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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