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選自丨張宏傑 新著: 《簡讀中國史2:中國曆代腐敗背後的權力與財政》

大明王朝後期的腐敗已經到了淪肌浹骨的地步,侵蝕到了社會肌體的每一個細胞。辦一件事需要多少賄賂,明碼標價

01

宋代的高薪在歷史上很有名,同樣有名的是明代的“薄俸制”。論者動不動就說,“明官俸最薄”,“俸祿之薄,無以逾明者”。

明代俸祿確實是非常微薄,這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受元代薄俸制的影響,另一個,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則是明太祖朱元璋的統治思路。

▲朱元璋,圖源自電視劇《大明風華》

因爲出身貧苦,朱元璋終生痛恨貪官污吏。他曾說:“昔在民間時,見州縣長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故今嚴法禁,但遇官吏貪污蠹害民者,罪之不恕。……苟貪賄罹法,猶行荊棘中,寸步不可移,縱得出,體無完膚矣。”

朱元璋不瞭解,正是元代的薄俸制助長了官吏的貪污腐敗。樸素的農民式思維讓他認爲“當官的沒幾個好人”。因此,在中國曆朝歷代中,朱元璋對官員們是最苛刻的。

在制定俸祿制度的時候,朱元璋對自己的親戚家人待之唯恐不厚,宗室貴族的俸祿異常豐厚。皇子封爲親王后年俸有一萬石,是最高官員的近七倍,這還不包括豐厚的土地賞賜。但與此同時,朱元璋以開國之初,經濟凋敝,“百姓財力俱困,如初飛之鳥”爲由,又把官吏的俸祿定得出奇之低,對普通官員以“薄俸”爲主流。

明代俸祿之薄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明代官員沒有了職田。

從唐朝開始,地方現任官員俸祿中都有一項特別穩定的收入——職田收入,但是朱元璋卻毅然廢除歷代相沿的職田制度。原因很簡單,他要把天下官田都留着賞賜給自己的子孫。各地王府的賜地,“皆取之州縣中極膏腴田地”。

第二,祿米數量也大大降低。沒有職田,官員俸祿中只剩下糧食,也就是祿米這一項,而且標準也大大降低。

明代正一品年俸是祿米1044石;正二品732石;正三品420石;正四品288石;正五品192石;正六品120石;正七品90石;正八品78石;正九品66石。這個標準是歷代最低的。顧炎武說:“‘唐興,上州司馬秩五品,歲廩數百石,月俸六七萬,官足以庇身,食足以給家。’今之制,祿不過唐人之什二三,彼無以自贍,焉得而不取諸民乎?”也就是說,唐代上州司馬是五品官,每年收入數百石,還有月俸六七萬錢,收入足以庇身給家。而明代官員的收入,不過是唐代的十分之二到十分之三。

明代俸祿制與秦漢以來歷代不同的地方就在於,宋代以前,歷代雖然低級官員收入不高,但中高級官員通常都是高薪。而到了明代,連高官也得承受低薪之苦。明朝中後期,最高級的正一品官員的全年俸祿摺合成銀子不過才三百兩左右,抵不上一個京師富家子弟三個月的花費。所以,明代低薪制貫穿上中下級所有官員。

▲經典電視劇《大明王朝》中刻畫的明代官員形象

第三,不僅如此,朱元璋甚至捨不得給退休官員開工資,閻步克在《品位與職位》中說:“國初的致仕者居然沒有俸祿,賜半俸終身就算是優禮了。”

第四,除了低薪制,朱元璋還取消了官員的許多其他特權。

唐宋兩代,官員的子弟會得到“蔭封”,可以直接做官,而朱元璋則取消了這一做法,大官之子雖有“蔭敘”,但所敘的只是“祿”而非“官”,想做官仍要參加考試。

和今天的“黨內警告”“降級撤職”作爲一種懲罰一樣,明代以前,官場上一直實行“以官抵罪”,即官員犯罪,以降職或奪官作爲一種抵罪措施。然而,這一特權也被朱元璋毫不留情地勾銷了。官員犯罪,與百姓同樣,該坐牢的坐牢,該流放的流放,一點也不予寬容。薛允升因雲:“唐律於官員有犯除名、官當、免官、免所居官,委曲詳備,其優待羣僚之意,溢於言外。明律一概刪去,古誼亡矣!”因此,有人說,朱元璋是一個代表農民利益的“農民皇帝”。

很明顯,在分配帝國利益蛋糕時,朱元璋把官僚體系排除在外了。

朱元璋的做法顯然是“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喫草”。他希望這些孔孟之徒能“見義忘利”,喫着孔孟的精神食糧,忘我地爲他工作。其實,從一個農民的角度思考,朱元璋認爲他給官員的不算太少,因爲比起農民來,他們的生活還是優越的。更何況,精打細算的朱元璋認爲,做官對中國人來說,除了直接的物質收穫,還會有成就感等心理上的報償。

朱元璋這樣教育廣大官員:如果你們清廉爲官,雖然收入不是特別豐富,但“守俸如井泉,井雖不滿,日汲不竭淵泉”,畢竟可以無憂無慮地生存下去。另外還能“顯爾祖宗,榮爾妻子,貴爾本身”,“立名於天地間,千萬年不朽”。所以,他覺得他對官員們還算是夠意思的。

但實際上,這樣的低薪“不足以資生”,導致很多官員難以養家餬口。

比如洪武年間的陝西參政陳觀,“在陝以廉謹稱。……其卒也,妻子幾無以自存”。一死,妻兒老小馬上就無法生活了。

洪武年間的吏部尚書劉崧“幼博學,天性廉慎。兄弟三人共居一茅屋,有田五十畝”。出仕之後,家族經濟情況沒有任何變化,“及貴,無所增益。十年一布被,鼠傷,始易之,仍葺以衣其子。居官未嘗以家累自隨”。一條被子蓋了十年,被老鼠咬破了才換條新的。但是舊的還要縫縫補補,給兒子當棉衣。

永樂時期的戶部尚書秦紘爲官四十餘年,其“妻菜羹麥飯常不飽”,“及卒,家無餘資。未幾,子孫有貧乏不能存者。”

子孫一下子成了貧民。

02

朱元璋時代,俸祿已經如此之低。

按理說,在朱元璋去世之後,隨着經濟恢復,社會發展,明代統治者們應該大幅度提高俸祿。但事實是,洪武之後,明代俸祿水平不但沒有提高,反而逐步降低。

其主要原因是明代俸祿的“折色”制度。

明初俸祿主要是用糧食來發放的。但是,當國庫中的糧食不夠用時,偶爾也會發點其他東西來代替,這就是所謂的“折色”。折色最早始於洪武年間,在朱元璋去世後越來越普遍。

建文四年(1402年),戶部稱,“天下倉糧,宜撙節以備國用,各處都司官俸,舊全支米者,宜米鈔中半兼支”。也就是說,因爲國家糧儲不足,所以各處都司發工資時,一半發鈔票,一半發糧食。到了正統四年(1439年),又詔稱“南京及在外文武官吏俸米、軍人月糧,近爲糧儲不敷,減分支給,以鈔折充”。折色漸漸成爲定製。

問題和元代一樣,明代的鈔票經常嚴重貶值。《廿二史劄記》卷三十二“明官俸最薄”條記載。

“洪武時,官全給米,間以錢鈔,兼以錢一千、鈔一貫抵一石。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卑者支米十之七八,九品以下全支米。後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又凡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成化七年,戶部鈔少,乃以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一貫僅值錢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鈔十貫,是米一石僅值二三十文錢也。布一匹也僅值二三百錢,而折米二十石,是一石米僅值十四五錢。”

朱元璋時代,偶爾也會發錢發鈔,但是,那時鈔票還好用,本應發一石米,實際所發之鈔,大約值一兩白銀,和市場價格大致相當。但是到了明成祖時,因爲鈔票貶值,本來應該給一石米,實際所發鈔票,卻只能兌現白銀一錢到二錢,就是說,已經貶值到只剩原來的一成到二成了。

到了成化年間,一石米發給十貫鈔,看起來比洪武年間漲了十倍,而事實上,那時十貫鈔才值二三十文錢。也就是說,貶值到原來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如果按半糧半鈔算的話,官員實際只能領到部分糧食,以鈔折算的部分就算是給國家做貢獻了,工資相當於降低了百分之五十。明代的皇帝們就是這樣和百官耍流氓的。

時間長了,百官當然紛紛抗議,皇帝於是不發鈔票,改發其他東西。發什麼呢?發胡椒,發蘇木。胡椒和蘇木,一個是調料,一個是顏料,爲什麼發這些東西呢?因爲這些是從外國進口的奢侈品,鄭和下西洋的時候進口多了,宮中堆積多年,眼看着要放壞了,所以拿出來給百官充工資用。

成化五年(1469年),實在沒錢給百官開支了,甚至發衣服被褥,將內庫所存的“紵絲綾羅、紗褐繒布之衣帨衾褥以及書畫几案、銅錫磁(瓷)木諸器皿……以充俸鈔”。就是說,皇宮大庫存的綢緞布匹、衣服巾帕、被子褥子、桌子椅子、瓷茶碗錫茶壺都拿出來發給百官。反正宮裏什麼東西多就發什麼。

爲什麼要用這些東西來給百官發工資?當然是因爲國庫沒錢了。那麼爲什麼大明王朝會窮成這樣呢?主要原因是天下的銀子都發給朱元璋的後代了。

我們說過,朱元璋雖然給百官的俸祿標準定得很低,卻給自己的子孫後代規定了極高的俸祿水平。朱元璋規定,他的後代由於身份高貴,不能從事任何社會職業,增加收入的方式只有一個渠道,那就是多生孩子。多生一個孩子,國家就按等級多發放一份俸祿。所謂“宗室年生十歲,即受封支祿。如生一鎮國將軍,即得祿千石。生十將軍,即得祿萬石矣。……利祿之厚如此,於是莫不廣收妾媵,以圖則百斯男”。

所以,明代皇族拼命生孩子。弘治五年(1492年)年底,山西巡撫楊澄籌向皇帝彙報,山西慶成王朱鍾鎰已生育子女共九十四人。不久,另一位藩王刷新了這一紀錄,這位藩王光兒子就多達一百餘個,每次節慶家庭聚餐,同胞兄弟們見面彼此都不認識。這就是史書上所謂的“每會,紫玉盈坐,至不能相識”。

這僅僅是明代皇族人口爆炸的一個縮影。朱元璋建國之初,分封子孫於各地,“初封親郡王、將軍才四十九位”。這些王爺好比種子,一二百年過去後,在各地繁衍出的數量大得十分驚人:山西一省,洪武年間只有一位晉王,到了嘉靖年間,有封爵的皇室後代已經增長到一千八百五十一位。洪武年間河南本來也只有一位周王,到了萬曆年間,已經有了五千多個皇族後代……

據明末徐光啓的粗略推算,明宗室人數每三十年左右即增加一倍。而當代人口史學者推算的結果是,明代皇族人口增長率是全國平均人口增長率的十倍。據安介生等人口史專家推算,到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孫已經繁衍到近一百萬人之多。

▲《大明風華》 裏朱元璋的子孫

這樣,國家財政就出現了難以支撐的窘況。嘉靖四十年(1561年),朝廷曾經算過一筆賬,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王府的祿米支出竟然達到了八百五十三萬石,缺口是四百五十三萬石。天下所供,竟然不能滿足王族所需。所以當時官員們說,“天下之事極弊而大可慮者,莫甚於宗藩祿廩”。

實在拿不出銀子給百官發工資,發點東西大家倒也能理解。

問題是,皇帝們的小算盤仍然打得非常雞賊。好比這東西本來只值十塊錢,但是皇帝卻非說能值一百塊錢。比如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每斤胡椒算成十六貫鈔票,蘇木每斤算八貫鈔票。但到了明宣宗宣德九年(1434年),僅十年時間,胡椒每斤就算成一百貫鈔票,蘇木每斤算成五十貫鈔票,翻了六七倍。

成化七年(1471年),因爲國庫裏存的棉布太多,積壓久了,眼看都快爛了,皇帝遂宣佈,以後就用細布給百官開工資。什麼標準呢,一匹細布折算成二十石米。然而,明代最好的三梭細布,一匹也不過能換二石米。皇帝顯然把布價抬高了十倍。

成化十六年(1480年),細布也快發光了,又發粗布,而且“每闊白布一匹折米三十石”。一匹闊白布,也就是粗棉布,本來不過值銀子三四錢,卻算成三十石糧食,這就把布價抬高了近百倍。所以《明憲宗實錄》稱:“然三梭(布)一匹極細者,不過直銀二兩,而米價遇貴則有一石直銀一兩者。今布一匹折米三十石。輕重已自懸絕。後乃至以粗闊棉布直銀三四錢者,亦折米三十石,則是粗布一匹而價銀直三十兩,自古所無也。”明代皇帝們的無賴嘴臉就是這樣毫無遮擋。

就這麼低的工資,在明代還常常拖欠,甚至數年不支。明人王瓊在《雙溪雜記》記載:“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

顧炎武總結明代俸祿史說:“百官所受俸,亦米也,或折以鈔,其後鈔不行而代以銀,於是糧之重者愈重,而俸之輕者愈輕,其弊在於以鈔折米,以布折鈔,以銀折布,而世莫究其源流也。”朝廷在發俸祿時,在銀子、糧食、布匹之間反覆折騰,但是不管怎麼折騰,反正是越來越有利於皇帝,越不利於百官。

在明初洪武至宣德六十年間,載入《明史·循吏傳》中的著名清官佔明代循吏總數的六分之五,這不能不說與薄俸制有關。明代那些恪守節操不想大肆貪污的官員,無一不生活得非常艱難。

宣德年間,像禮部侍郎這樣的高官,死後甚至都不能安葬。“鄒師顏,宜都人。……爲禮部侍郎。省墓歸,還至通州,卒,貧不能歸葬。尚書呂震聞於朝,宣宗命驛舟送之。”

正統元年(1436年),左副都御史吳訥曾說:“近小官多不能贍,如廣西道御史劉準由進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養其母妻子女,貸同道御史王裕等、刑部主事廖謨等俸米三十餘石,去年病死,竟負無還。”成化年間,曾以廷試第一名爲翰林修撰的羅倫,在被貶爲福建市舶副使時,因微薄的官俸不足開支,只好靠賣字謀生。

03

我們看明代官場貪腐發展的曲線圖,與俸祿高低有着直接的關係。明代貪風之盛行,恰恰發生在洪武朝以後,與俸鈔折色之制同步。折色越低,貪污腐化就發展得越厲害。

永樂時期,因爲折支鈔票的普遍化,貪腐也開始普遍化。

有人描述其情形說:“貪官污吏,遍佈內外,剝削及於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養活之計。虐取苛求,初無限量。有司承奉,惟恐不及。間有廉強自守、不事幹媚者,輒肆讒毀,動得罪譴,無以自明。是以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貨賂,剝下媚上,有同交易。夫小民所積幾何,而內外上下誅求如此。”

對於這種情況,官員們紛紛指出,薄俸制是主要原因。比如任雙流知縣的孔友諒抱怨說:“國朝制祿之典,視前代爲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祿,其餘大小官員自折鈔外,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仰事俯育,與道路往來費,安所取資。貪者放利行私,廉者終窶莫訴。”

永樂年間的著名清官李賢說:“若夫俸祿所以養廉也,今在朝官員,皆實關俸米一石,以一身計之,其日用之費不過十日,況其父母妻子乎?臣以爲,欲其無貪,不可得也!”大理寺右少卿戈謙也說:“且計一官,其家少者五六口,多者十餘口,俸既不足,則其衣食器用、僕隸之需,必出於民,爲害非小。……因國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給什撙節其六七,所得不給其所費。”

從永樂之後,貪腐一代比一代嚴重。何瑭說,洪武晚年,“漸啓貪賂之習,積至正德年間,其弊極矣,官以賂升,罪以賂免,輦轂之下,賄賂公行,郡縣之間,誅求無忌。小民受害,殆不忍言。百姓困窮,盜賊蜂起,國家之事,幾至大敗”。他也認爲薄俸是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官吏之俸薄,“故官吏則務爲貪侵”。

明代正統年間巡按山東監察御史曹泰一生剛正不阿,鐵面無私,兩袖清風,世稱“鐵”御史。他也說:“今在外諸司文臣,去家遠任,妻子隨行,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薄者一石、二石,又多折鈔,九載之間,仰事俯育之資,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閒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失其所守,而陷於罪者多矣。”

明代中後期之腐敗,在歷史上刷新紀錄。嘉隆以後,“惟賄是舉,而人皆以貪墨以奉上司”,官場“禮義淪亡,盜竊競作”,貪婪和無恥之風瀰漫。

著名清官韓一良在與崇禎皇帝的交流中,把低薪制與官員貪風之間的關係表達得直言不諱:“陛下平臺召對,有‘文官不愛錢’語,而今何處非用錢之地?何官非愛錢之人?向以錢進,安得不以錢償。以官言之,則縣官爲行賄之首,給事爲納賄之尤。今言者俱咎守令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俸薪幾何,上司督取,過客有書儀,考滿、朝覲之費,無慮數千金。此金非從天降,非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

明末思想家顧炎武總結明史時尖銳地指出:“今日貪取之風,所以膠固於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給之薄而無以贍其家也。”

04

除了官員貪腐登峯造極,明代也是中國歷史上吏員腐敗最嚴重的時期之一。其原因也與低薪制密切相關。

在規定官員低薪制的同時,明代也規定了吏員的低薪制。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規定,在京二品以下衙門吏員月支米皆一石,六品以下衙門米皆六鬥。在此之後,又不斷降低這一標準。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規定,在京吏員有家小的,每石減二斗,無家小的,每石減五斗。洪武之後,歷代皇帝也多次降低吏員俸祿,而且規定各地州縣吏員的俸給全部折鈔。

在明代紙鈔大幅貶值的情況下,就幾乎等於不給各地吏員發薪水了。

在經濟收入低下的同時,明代吏員的社會地位比宋代又進一步降低。明太祖和明成祖均曾頒諭說,因爲吏員“心術已壞”,不準進行科舉,對他們進行毫不掩飾的歧視。明仁宗稱,國子監生有雖曾習吏事者,不準以此爲資歷出仕,仍須入監讀書,由科舉出身。這是因爲“吏事,末也。誠能窮經博古,達於修己治人之道,於吏事何難?”反之,如讓“昧於大經大法”之人去治事,則往往“厲民而辱國”。

吏員待遇和地位如此之低,可是明代中後期,社會上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很多老百姓拼了命也要當吏員,甚至許多“身家殷實,田地頗多”的地主不惜重金買路子要當“掛名書吏”。

這是爲什麼呢?原因很簡單,吏員們的實際收入很高。

明代吏員們的薪水雖然幾乎等於無,但額外收入卻林林總總。他們的第一項額外收入叫“頂首銀”,也叫“頂頭銀”,就是一個吏員升走調動或者退休之時,會推薦一個人來接班,被推薦的人要給他一筆錢作爲酬謝。據焦竑講,明代“新舊相代,索頂首銀多至千金”。而黃宗羲說“京師權要之吏,頂首皆數千金”。明朝大學士許讚則說“在京各衙門吏典交代,頂頭銀兩漸至數百兩”。頂首銀的高低,當然主要視這一職務的灰色收入之多少而定。

中央政府部門的吏員頂首銀如此之高,與他們手中權力之大是相符的。明代各部院的吏員大多來自江浙一帶,他們最初是隨着永樂皇帝遷都北京而入駐京師的,後來這份工作就世代相襲下來。明代大儒黃宗羲說,當時雖無世襲之官,卻有世襲之吏,他們一代又一代泡在公文當中,精熟各官司典章掌故,所以在官長要求參照以前的案例時,他們可以隨手拿出符合自己營私需要的案例。他們仗着自己的專業知識,動輒以不合程序爲由,駁回下屬官司來文。

因爲缺乏專業知識,明代那些掌握了“大經大法”的六部官員很容易被書吏把持,所以部院之中,實際主持部務的往往都是積年老吏,他們經手處理的公文很少被那些弄不清“成例”的主管官員否定,所以,他們往往親自擬定批文,直接呈送堂官,堂官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只好就稿畫行。所以明代若干老吏掌握了巨大的權力,也就門庭若市、富敵王公。

地方吏員的灰色收入當然遠沒有這麼高,不過也相當可觀。著名清官海瑞在浙江淳安做縣令時,就專門記載了當地吏員的頂首銀標準。地方州縣衙門有吏、禮、刑、戶、兵、工六房,以應對朝廷的六部,因爲六房職權不同,收入有別,所以頂首銀標準也不一樣。海瑞所記淳安縣六房吏頂頭銀爲:“吏房頂頭銀十兩”“戶房頂頭銀五十兩”“禮房頂頭銀十五兩”“兵房頂頭銀五十兩”“刑房頂頭銀五十兩”“工房頂頭銀五十兩”。

▲清官海瑞,圖源自電視劇《大明王朝》

吏員們的收入當然不止頂首一項。海瑞記載,淳安縣的吏員們還有很多常例陋規收入。

吏房常例銀爲“一兩考吏銀伍錢。起送農民或銀捌錢或伍錢(府吏叄兩,書手一兩,同房吏書各叄錢)。酒席銀貳兩,衆吏農分(府縣裏酒席銀壹兩貳錢,仍整酒一席,用銀柒捌錢)。起送吏農撥缺兵刑工銀伍兩,戶叄兩,禮壹兩或伍錢,承發叄兩,鋪長貳兩,架閣伍錢三人分(府吏如數每人管二縣)。新里長不報農民(銀貳錢)”。

戶房常例爲“里長應役時每裏銀三錢。造黃冊每裏銀伍錢(草冊府吏伍兩,管冊廳吏貳兩)。糧長應役時每名銀肆錢。夏絹每裏銀叄錢,三八共貳拾肆兩(三人分)。解絹時拾貳兩,承行吏獨取(府該房捌拾兩,書手拾兩,投批伍兩,家屬伍兩,糧廳吏書拾伍兩)。農桑絹貳兩(三人分。府該房肆兩)。秋鹽糧每壹石銀叄釐(府每石伍釐)。經過鹽每壹佰引銀貳分。住賣鹽每壹佰引銀叄錢。折色玖佰玖拾玖石,每石銀叄釐。凡徵錢糧壹佰兩,銀壹兩(三人分)。均徭每銀拾兩,銀壹錢(三人分)”。

禮房爲“收茶芽每裏銀伍分。童生入學每人叄錢。初考每人叄分。里長應役不報老人者銀伍分。均徭每銀拾兩,銀壹錢”。兵房陋規爲“均徭每拾兩,銀壹錢。民壯每壹名銀壹錢。共貳拾伍兩(三人分)。清軍每裏銀伍錢。直日裏長每日銀伍分。皁隸三十六名,每名銀伍錢”。

刑房爲“僉總甲每裏銀叄錢。年終總甲每裏平安銀叄錢”。工房爲“直日裏長每日銀伍分。審裏役丁田每裏銀伍錢。清匠每裏銀伍錢。塘堨長每裏銀叄錢共貳拾餘兩。買漆每銀壹兩取伍分。均徭每拾兩取壹錢。凡徵錢糧每壹佰兩,銀壹兩”。

承發房爲“里長應役時每裏銀壹錢。審均徭丁田裏甲銀壹錢。詞訟每狀一紙或壹分貳分”。

…………

這些常例陋規公然記載,且有定數,這是因爲地方吏員幾乎沒有工資,這些常例就相當於地方政府在攤派提留中爲吏員們安排的半合法收入。除此之外,吏員在地方事務中擁有諸多廣泛的權力,他們營私的機會還有很多。

州縣內部人事變動是吏房吏員收取賄賂禮金的好時機。《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中描寫,戶房吏員金滿爲了得到看庫的美缺,不得不賄賂吏房吏劉雲。

戶房經理國家錢糧,營私肥己的機會尤多。朱國禎說:“各縣戶房窟穴不可問,或增派,或侵匿,或那(挪)移,國課民膏暗損,靡有紀極。

禮房表面上是清水衙門,但是吏員們也是斂財有術。他們在採辦考試、祭祀、旌表和鄉飲大典相關的物資時,往往會以次充好,賺取差價。比如在科舉考試時“買濫惡紙筆花紅,希圖冒破”,祭祀時會“減送胙肉”,旌表時則“將不堪旗匾,克減行價”,鄉飲大典時會“扣剋價值,以濫惡之物塞責”。縣考之時,禮房吏員還會幫助考生作弊,“得人財物,改換卷面”。

在辦理“下程酒席”時,對裏甲勒索也是禮房吏員的重要財源,本來地方政府辦理下程酒席是專款,但是吏員們仍然會攤派到裏甲頭上:“下程酒席亦既額有官銀矣,即當責之禮房吏書買辦可也。今乃仍用裏甲,賠費不貲,蕩產從事,而該吏人等亦且因之爲利,不得,則以苟簡稟官罰治。以致官用其一,而吏反用其二。”

縣級政府兵房的主要職能之一是徵兵,用明代術語叫“勾補軍士”,由於明代軍人待遇惡劣,百姓視兵役爲苦役,想方設法逃避,所以兵房吏員有很多機會可以從徵兵中牟利,比如他們會“勾補逃軍力士,賣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

刑房吏員協理刑名,處理案件,其營私手法百姓更爲熟悉。他們爲了讓人“出罪入罪,不得不使些機巧,弄些刀筆”。打官司的時候,當事人必須賄賂刑房吏員,纔有獲勝可能,比如《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難逢夫》中描述皮氏與趙昂爲了勝訴,“與刑房吏一百兩,書手八十兩”。刑房吏員兼理牢獄,所以敲詐罪犯也屬常事,比如獄囚丁啓本來無贓證應予釋放,刑房吏趙良仍向他索銀五十兩。

工房吏員負責主持地方上各種工程建設,這也是他們科派勒索民戶的大好時機。“修衙修舡,既有徵銀在官矣,即當責之工房吏書管理可也。今乃仍點大戶,官銀不足,傾家賠償,而該吏人等猶且從之索賄,不得,則以冒破稟官究責,以致浮費之數反倍於賠補之數。”

總而言之,明代吏員枉法營私非常普遍。事實上,大明王朝後期的腐敗已經到了淪肌浹骨的地步,侵蝕到了社會肌體的每一個細胞。辦一件事需要多少賄賂,明碼標價,“權門之利害如響,富室之賄賂通神。鈍口奪於佞詞,人命輕於酷吏”。小小的衙門胥吏通過把持官府可以家資上萬。

▲上文經授權摘自丨張宏傑新著

《簡讀中國史2:中國曆代腐敗背後的權力與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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