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馨予在個人社交平臺曬出法院判決書,宣告名譽權維權成功。從判決書可以看出田某因侵犯名譽權,向張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其他合理損失5.88萬元,共計15.88萬元,同時在個人賬號置頂位置賠禮道歉。因拒不執行,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張馨予表示,每個人都要爲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誰都逃不了。並且表示這只是其中一個,名單還會增多。

同時張馨予解釋自己更名原因,原名張燕,是父母給起的名字,因與另一位歌手重名而改,現在家裏人叫小燕子。

張馨予1987年出生,2009年出道,其膚白貌美,身材妖嬈,自出道以來緋聞不斷,可以說是娛樂圈的話題女王,她的一舉一動牽動這大衆的目光。自2012年其就開始名譽侵權案的維權之路,2014年曾維權成功,對方在《法制日報》刊登道歉聲明。

國家公民有言論自由,每個人也有自己的名譽權,不正當言論,惡意誹謗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明星作爲公衆人物,所受到的關注更多,輿論也就更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不可能得到每個人的喜歡,每個人也有自己私生活,不希望別人指指點點。

張馨予的名譽侵權案只是滄海一粟,還有大量的名譽侵權遊走在法律邊緣,我們要嚴於律己,對於那些誹謗更要努力維權,還社會正氣,維護正能量。

本文由子凡娛樂創作,關注我,評論區一起探討名譽侵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