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中院集中宣判

七起涉惡及其他違法犯罪案件

助力打贏掃黑除惡收官之戰

近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丁旭亮等7起67人涉惡及其他違法犯罪案件進行二審集中宣判。法院認爲,一審法院均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對7起案件裁定維持原判。

一、丁旭亮等8人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案

2012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丁旭亮糾集被告人金某濤、丁某聰等人,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多次滋擾他人正常經營,任意毀損他人財物,爲索要賭債、高利貸隨意毆打他人;共同或單獨多次開設賭場,抽頭漁利合計16萬餘元,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伙。同心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丁旭亮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0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二、安立軍等14人尋釁滋事、非法採礦案

2011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安立軍、強學清糾集被告人朱某某、李某等7人一起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採礦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紅寺堡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安立軍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5個月至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三、康君等11人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案

2014年底至2019年初,被告人康君經常糾集被告人康某、丁某鑫等人開設賭場,抽頭漁利28.45萬元;爲索要賭債和揚名,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和非法拘禁犯罪行爲,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同心縣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康君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四、葉少軍等4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案

自2009年以來,被告人葉少軍爲了索要高利貸,糾集被告人葉少兵、丁義伏採取毆打、辱罵、恐嚇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償還高利貸,同時還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打擊報復證人,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利通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誣告陷害罪、打擊報復證人罪、騙取貸款罪,分別判處葉少軍等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至 6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五、張虎等16人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案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張虎開設賭場,抽頭漁利;爲索取債務,夥同同案部分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攜帶木棒、砍刀等工具,強行進入他人住宅;組織同案部分被告人在公共場所與他人鬥毆,致一人輕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青銅峽市法院以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衆鬥毆罪,分別判處張虎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10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六、李春梅等3人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等案

2010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李春梅爲索要高利貸,單獨或夥同康某海採取滋擾、隨地大小便、潑灑污物等行爲和辱罵、威脅、恐嚇、打砸等暴力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同時,被告人還存在虛假訴訟,強迫他人不公平交易,夥同被告人羅某文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等行爲,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同心縣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李春梅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2年8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七、楊作鋒等11人敲詐勒索、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案

2012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楊作鋒在擔任村主任期間,夥同他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獲利150萬元,並利用職權向他人索要財物,夥同他人或單獨實施敲詐勒索4起,實施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同心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尋釁滋事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楊作鋒等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至11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責令退賠所有被害人損失,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此次集中宣判活動,是進一步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六清”目標的有力抓手,充分體現了吳忠中院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好各類刑事案件、打好掃黑除惡收官之戰的決心和信心,爲增強人民羣衆幸福感和安全感做出積極有力回應。

來源: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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