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欽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非法採礦罪等十項罪名,判處被告人彭定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骨幹成員李春志、李建璋、彭丹樺、李景泰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到十二年不等,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累計共判處罰金五百四十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39635.57萬元。其中認定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18人。

▍來源:欽南區人民法院、欽南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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