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時間網-i東莞

矛盾衝突、針鋒相對,他們第一時間上前,巧語調解,化干戈爲玉帛;鄰里糾紛、家長裏短,他們第一時間傾聽,寬其心解其難……他們就是活躍在基層解紛第一線的調解員們。

爲表彰先進、發揮示範帶動作用,12月3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莞第三法院”)召開訴調對接經驗總結交流會,對2019至2020年度優秀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進行表彰,莫滿水調解員工作室獲評“金牌調解工作室”,莫柏強、黎順珍、黃銓升、賴玉文、葉碧玲、周小勻、莫志全、江奕飛、餘劍波、方塊等十位調解員被評爲“十大金牌調解員”。

東莞第三法院副院長蕭稚娟給獲獎者頒獎,寄語受表彰的工作室和個人要珍惜榮譽、再接再厲,並號召該院全體調解員向受表彰的先進典型學習,協同推動訴調對接工作再創佳績。

案例1:

橋頭有個“莫滿水調解工作室”

去年,橋頭鎮某工廠發生一起觸電死亡事故,公安部門調查後聯繫殯儀館人員運走遺體,爲日後工亡鑑定作證保存,但死者家屬擔心影響後續賠償事宜,堅決阻止遺體轉運,轉運工作難以進行,遺體也無法妥善處置。

隨着事件的升級,事發第二天,莫滿水調解工作室派調解員前往現場進行調解。調解員首先安撫死者家屬情緒,提出因天氣炎熱,遺體如不能及時保存容易腐爛,到時將無法提取相關工亡證據,對其不利,並解釋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和運走遺體的原因,獲得了死者家屬的信任。

隨後,調解員組織工廠負責人、死者家屬反覆進行溝通協商,後雙方均同意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書劃分責任,並簽訂調解協議,死者家屬獲賠106萬元,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2019年6月12日,橋頭鎮成立了以“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莫滿水個人名字命名的調解工作室,這也是東莞首個村級個人調解工作室。工作室共有工作人員7人,包括市人大代表、村幹部、法律顧問等。

爲進一步發揮品牌調解員莫滿水以點帶面的示範作用,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東莞第三法院在聘請莫滿水作爲特邀調解員的基礎上,於去年9月掛牌成立莫滿水調解員工作室及莫滿水訴調對接工作站。

作爲橋頭鎮石水口村黨工委副書記、調解主任,莫滿水有着紮實的調解功底和較高的社會威望,通過構建多部門協作機制,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創新和隨警式調處等,工作室成績斐然,成立一年半以來,共調解案件350宗,調解成功339宗,成功率達96.85%,涉及金額2040萬元,並接受橋頭法庭委託調解案件453宗,調解成功319宗,涉及金額3575萬元。

案例2:

莫柏強:像“談戀愛”一樣做調解工作

“雖然失去了雙手,但我會好好經營玩具加工作坊,今後自力更生,樂觀面對生活!”今年5月,在收到首期賠償金15.4萬元後,小凌向調解員莫柏強表示。

2018年11月,小凌承包了橫瀝某五金製品公司的加工業務,在操作衝壓機時不慎被壓碎雙手,導致手腕以下部位被截肢。在多次與公司協商未果後,他於今年2月向東莞第三法院橫瀝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莫柏強接案後隨即展開訴前調解,第一時間與該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社工等上門走訪,持續通過電話、微信與小凌溝通,關注其心理狀況,對其悉心引導,改變了小凌原來的極端想法,並向公司老闆進行釋法、勸導。

在其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分期付款協議,以85萬元了結此案,既保障了小凌的生活、康復費用,也維持了被告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2019年12月,此前一直從事銷售工作的莫柏強,加入了橫瀝法庭的特邀調解員隊伍。憑着對調解工作的熱情,他全情投入到矛盾糾紛調處中,不到一年已接案386宗,其中調解成功170宗,涉及金額共計4027萬元。基於其調解成效,東莞第三法院還於今年5月在橫瀝法庭設立了莫柏強訴調對接調解工作室。

通過在調解工作中不斷學習、總結,莫柏強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調解方法。他表示:“調解員要演繹好三個角色:一是朋友角色,善於傾聽、真誠待人,才能贏得當事人的信任;二是律師角色,從情理法出發,向當事人分析利弊;三是法官角色,找準法律的底線,爲雙方尋找利益平衡點,實現共贏。此外,還要像談戀愛一樣鍥而不捨,付出時間和真心,才能打動對方。”

案例3:

黎順珍:把握時機財產保全後巧調解

今年5月底,因深圳某包裝公司拖欠貨款,東莞某塑膠公司向東莞第三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經審查裁定後,查封、凍結了深圳某包裝公司相應價值的財產。執行局採取保全措施後,專職調解員黎順珍隨即跟進對該案進行訴前調解。

被申請人表示,拖欠貨款系因疫情訂單減少,希望能分期付款。黎順珍一方面從雙方交易多年的角度出發,勸解申請人理解對方,給對方一個緩衝期,以後還可以繼續做生意,另一方面向被申請人釋明相關法律,分析案件若進入訴訟將會產生更多成本,且文書上網後還可能會對其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最終順利促成雙方達成分期付款協議。

今年5月,在立案庭財產保全組工作的黎順珍經崗位調整,成爲了一名專職調解員。利用自己多年的財產保全工作經驗和優勢,她對該類案件積極展開調解,至今已調解成功近80宗案件,成效明顯。

“對於有保全的案件,因爲財產保全限制了被申請人對財產的處分,會影響到其生活或生產經營,因此被申請人在權衡利弊後可能會主動尋求和解,我們在這時介入調解更有利於糾紛解決。”黎順珍在分享自己的調解經驗時表示。

案例4:

江奕飛:公證員輔助法院當“和事佬”

商場經營不善,客流甚少,租戶生意慘淡,關停餐館,拒繳租金。今年8月,東莞市常平鎮某購物廣場經營方把一租戶告上法庭,要收回未到期的商鋪並向其追討100多萬元的租金等費用,租戶反訴商場管理混亂、運營不當,導致其損失慘重,要求商場賠償其裝修費和經營損失200多萬元。

雙方分歧巨大、各執一詞,幾乎沒有調解的可能性,但調解員江奕飛卻沒想過放棄。在瞭解案情、聽取雙方陳述後,他指出租戶拖欠租金確實事出有因,商場經營方對此亦有責任,向雙方權衡利弊得失,適時提出調解建議,之後順利化解糾紛,經營方也得以收回商鋪,推進商場的轉型升級計劃。

江奕飛是東莞市東部公證處的一名公證員。爲發揮公證機構助力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社會治理創新的作用,拓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渠道,今年8月,東莞第三法院利用區位優勢,與東莞市東部公證處建立了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經公證處推薦,江奕飛成爲了常平法庭的特邀調解員。

曾在律所任職的江奕飛,在做好本職公證工作外,積極參與到調解工作中,在短短三個月時間裏,便收案28件,調解成功13件,成功率近五成,爲公證機構參與司法輔助事務開了一個好頭。

江奕飛表示,希望以後能更深度參與調解工作,爲公證機構參與司法輔助事務、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貢獻自己的力量,並將結合自己的工作經歷,總結公證機構參與訴調對接工作的經驗,使其成爲可推廣、可複製的訴源治理新模式。

文字:尹金鐘 通訊員:鍾紫薇

攝影:陳棟 鍾紫薇

編輯:賈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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