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哥”

應當說是最懂交規的

但近日

三亞交警就查獲了一名

酒後駕駛出租車的“的哥”

等待他的將是

“罰款+吊銷駕駛證+拘留”

11月29日凌晨2時30分,飛鷺交警鐵騎隊員在吉陽區鳳凰路交警支隊門前路段開展酒駕夜查整治行動,一輛車號爲瓊B55XX8的出租車緩緩駛來,鐵騎隊員遂對其攔停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馮某東(男,35歲)血液內酒精含量爲2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馮某東因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3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予以交通違法嫌疑人馮某東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處15日行政拘留。  

三亞交警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應該成爲駕駛人的共識

作爲出租車駕駛人

更應規範約束自己

安全駕駛是對自己

及乘客最大的責任

不應存在任何僥倖心理

酒後駕車 害人害己

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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