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西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實施方案獲批覆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批覆

贛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懇請批准江西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請示》(贛市府文〔2020〕6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江西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實施方案(2019-2021年)》,請你市認真組織實施。

二、贛州市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將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項目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領導幹部績效考覈目標,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強化資金和項目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合同監理制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等有關規定,加快項目資金撥付,提高預算執行率。

三、東江流域尋烏、安遠、定南、龍南和會昌五縣(市)政府要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聯動協調機制,強化溝通合作,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確保東江源區跨省界考覈斷面水質達到《東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協議(2019-2021年)》目標要求,促進流域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四、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監督指導,會同贛州市政府對年度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2020年12月2日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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