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

關於給予瑞安市汀田中央小學教師

池某、郭某某處理決定的通報

通報情況

2020年11月10日,經瑞安市教育局查實,瑞安市汀田中央小學教師池某(女,現任該校一年級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和郭某某(女,現任該校二年級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在汀田街道商業街一民房內介入違規辦班。其行爲已經違背瑞安市教育局《關於深入開展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專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號)文件精神。

根據《瑞安市中小學教師違規辦班補課、有償家教帶生行爲處理實施意見(試行)》(瑞教監〔2014〕163號)和《瑞安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瑞安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考覈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8〕48號)相關劃定,經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1.給予池某如下處理:①責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對其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低聘至13級(原爲專技10級);②責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調整其崗位,不得從事教育教授教養工作,3年內不得提升職務職稱;③扣發2020學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④2020學年師德考覈認定爲“不合格”;⑤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責令其住手違規行爲。

2.給予郭某某如下處理:①責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對其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低聘至13級(原爲專技12級);②責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學調整其崗位,不得從事教育教授教養工作,3年內不得提升職務職稱;③扣發2020學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④2020學年師德考覈認定爲“不合格”;⑤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責令其住手違規行爲。

希我市各中小學、幼兒園及全體在職教師,引以爲戒,嚴守師德師風,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教授教養環境和健康和諧的教育發展氛圍。

瑞安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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