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右上角【關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百家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本文作者:李凱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隨着被拆遷人羣體法律意識的增強,在拆遷過程中,很多人已經知道了基本的拆遷程序,對於拆遷中的評估程序也有了大致的瞭解。事實上,評估程序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其中涉及被徵收人、房屋徵收部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三方,相互之間均有法律關係。我們這次主要講的是幾個不常被大家注意到的地方……

一、評估機構的選擇,被徵收人有權先協商

依據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也就是說,評估機構的選擇權在被徵收人手中,被徵收人可以投票協商選擇評估公司,因此大家要留意徵收部門下發的選擇評估公司的通知,並且積極參與。

如果還沒有選擇評估公司就有人上門來測量評估房屋,那麼就要留意其中可能存在侵害大家選擇評估公司權利的情形。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纔可以通過多數決、隨機選定的方式確定評估公司。權利掌握在每個人手中,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都知道“市場比較法”,但關鍵在於怎樣比較

很多被徵收人都已經知道,對於有市場交易實例的房屋應當選用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但對於怎樣具體操作還不太瞭解。

根據《房地產估價規範》的規定,估價所需資料應針對估價項目進行蒐集,並應包括:

1.反映估價對象區位、實物和權益狀況的資料;

2.估價對象及其同類房地產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資料;

3.對估價對象所在地區的房地產價值和價格有影響的資料;

4.對房地產價值和價格有普遍影響的資料。

蒐集的交易實例信息應滿足比較法運用的需要,包括:1.交易對象基本狀況;2.交易雙方基本情況;3.交易方式;4.成交日期;5.成交價格、付款方式、融資條件、交易稅費負擔情況;6.交易目的等。

同時,應對可比實例的外部狀況和區位狀況進行實地查勘,並應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可比實例的名稱、位置及附位置圖和外觀照片。

也就是說,在評估過程中需要選取與被徵收房屋所處位置、交通環境、是否有停車場、是否有生活基礎設施等相類似的房屋作爲參照,按照參照房屋的市場交易價格,來評估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格。

並且在評估報告中,需要將參照建築的具體情況都予以寫明,同時附上相關的位置圖和外觀照片,這樣纔是一次合格的評估。如果大家收到的評估報告只是一兩頁紙,那就說明這份評估報告的內容不符合上述估價規範的要求,被徵收人有依法救濟的必要。

三、評估報告想要依法送達,沒那麼容易

作出評估報告後,房屋徵收部門需要將評估報告送達給被徵收人,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送達程序參照《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相關規定,即送達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送達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材料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材料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爲送達。

據此可以判斷,在評估報告送達時,被徵收人需要留意相關送達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保存好送達回證,以便於後期提起復核申請。

同時,還需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字並填寫日期,如果遇到去徵收部門辦公室領取評估報告的,可以拍照記錄下送達的情況,向徵收部門索要送達證明,這些對我們後期提起相關的程序都是至關重要的。

綜上所述,在徵收評估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很多的,一個小細節便可能認定對方程序違法。在實際的徵收過程中,部分徵收部門爲了加快徵收的進度,經常簡化程序,自行選取評估公司、評估報告只有一頁紙、評估公司資質已經到期、未附評估師資質證明和簽字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而被徵收人此時就需要擦亮眼睛、留意其中的各種問題,積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情況下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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