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日發佈《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明確提出鼓勵和引導商務領域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資料圖

辦法指出,爲引導企業、消費者減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商務部建立全國統一的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指導全國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工作。

辦法明確,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按照規定的報告週期,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情況。同時,鼓勵上述市場主體報告環保替代產品使用情況。

辦法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宣傳引導和報告信息質量審覈等工作,逐步實現法律規定的報告主體應報盡報。

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負責人表示,辦法結合行業實際,提出了差異化報告要求,即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外賣企業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

這位負責人說,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具體來講,市場主體報告情況從2021年1月1日開始,至1月30日結束,首次報告內容爲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情況。從現在開始,需履行報告義務的市場主體即可登錄商務部信息報告系統,進行註冊登記,填報相關信息,提前做好數據填報的相關準備工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