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向社會徵求公開意見,其本質是什麼?沒錯,就是“補償”。用的多的補償用的少的,污染多的補償污染少的。補償的核心本質其實就是“交易”。這裏,環保街知事和大家共同分享探討生態保護補償的話題。

生態環境是公共利益屬性的產品,對這種產品,兼顧全社會的利益是其核心,生態環境的屬性有着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顯性特徵。如巴黎氣候協定的制定,那是基於全球範圍內的,基於政治經濟發展與平衡兼顧的一種更大範圍的交易。

生態保護補償,其內核標準就是“平衡”。讓生態環境在一定的區域內,如,我國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那就是在我國範圍內含陸地,島嶼以及海域天空,力爭在這個範圍內生態容量一定的前提下,讓各地區、行業通過交易的方式實現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的平衡。

以平衡爲基準,以交易爲手段,以實現經濟文明和生態文明和諧發展爲目標而進行的環境產品的交易,就是生態補償。

我國長期以來,人類經濟活動的進行有着各種差異化,有先進和落後的差異,有區域的差異,也有不同區域不同產業發展情況的差異,導致各個小區域內,各不同行業之間,生態環境產品的消耗和生產情況不同,而生態保護補償,則能讓行業、區域實現更好的生態平衡。

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一項極爲複雜的系統,該系統的成功運行,將對實現經濟文明和生態文明和諧共同發展有着極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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