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11月29日至30日,濰坊法院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5起64人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壽光法院

壽光法院對盧濰東等1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僞證罪、窩藏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盧濰東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四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僞證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八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高永興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姜偉平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八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分別判處被告人鄧建軍、嶽洪巖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安丘法院

安丘法院對杜殿在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合併審理)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杜殿在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建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連臣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等,分別判處周江、趙彭冰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青州法院

青州法院對魏寧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魏寧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鑫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振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亓世勇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判處被告人馬俊晨、李志東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昌樂法院

昌樂法院對周於義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周於義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強姦罪等,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吉亮、張維濤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高密法院

高密法院對閆永剛等4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閆永剛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繩傑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閆永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隋琦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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