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都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在紅燈和綠燈轉換之間通常會有幾秒鐘的黃燈,那麼“闖黃燈”失敗,是開過去還是直接停車?

黃燈是“雞肋”嗎?

讓我們一圖看清闖黃燈的評判標準。

可以看到,黃燈亮起時的車身位置是決定是否闖黃燈的關鍵。

1)如果在黃燈亮起時,車身已經越過停止線,那麼正常通行沒有問題;

2)如果在黃燈期間才壓過停止線,那麼屬闖黃燈。

如上圖第一二種情況,雖然並不屬於闖黃燈,但如果見黃燈急剎,也很容易追尾。

有人說,這樣摳細節就是爲罰而罰,如果你也這麼想,請看看最近一起案例:

海門一電動車闖黃燈與汽車相撞,負全責!

2020年9月6日,餘東鎮正麒線人民路路口紅綠燈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型汽車沿正麒線由北向南行駛至路口,在綠燈亮的情況下左轉與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施某受傷。

在路口黃燈亮時,施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在未越過停止線的情況下繼續通行引發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條: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 根據2013年1月1日公安部公佈的闖黃燈的定義:

車主在黃燈亮起時未越過停止線的機動車繼續通行的,屬於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違章行爲,可以處以200元罰款,並扣6分。

跟在其他車後面沒看清,誤闖

這種情況該不該罰?

這是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情,被前面一輛車(特別是大車)擋住着的視線,以至於沒有看見信號燈,我國對此有相關的法規規定:在跟大車的時候,應自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闖了紅燈就是闖了,不能用“自己沒看見”算作不處罰的理由!

有種綠燈,也不能闖!

遇到有行駛方向路口交通堵塞時,當車輛還繼續行駛到路口;

當前方爲綠燈時,將車子停在路口的黃色網格線範圍內;

綠燈時,直行車輛沒有讓行上一個紅綠燈期間內,就遺留在路口中間行駛過來的左轉彎車輛。

一旦被認定爲“闖綠燈”,記6分、罰200元。(各地對於”闖綠燈“的處罰機制稍有差異)。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如何通過?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2、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啓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啓近光燈;

3、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5、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6、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雖然大多數情況下,闖黃燈被拍的幾率非常小,但還是不建議大家闖黃燈,因爲闖黃燈時,大部分車主都會加速通關,從而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風險。爲了爭搶幾秒鐘的時間鋌而走險,就是害人害己。最後,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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