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一女子在警察注視下溺亡,不能只責怪出警警察

喬志峯

安慶一女子在警察注視下溺亡?警方通報:涉事民警、輔警已停職。

才17歲的高二女生,就跳水溺亡了,令人痛心。並且,她還是在衆目睽睽之下,包括警察的注視之下溺亡的,更是讓人感到難以接受。

網傳一段現場一段3分10秒的視頻顯示,女孩開始站在離岸邊一米多的河中,水差不多沒過她的膝蓋,幾名警察到場處置。視頻32秒,兩名警察站在岸邊,疑似勸解女孩上岸,孰料女孩轉身一躍,全身沒入水中,圍觀羣衆一片驚呼聲,有人大呼“快點,快點(救人)”。視頻1分06秒,幾位民警相互攙扶嘗試下水救人,爲首的民警進入到水沒到腰處決定返回。1分50秒,一名光頭男子跳入水中嘗試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見;2分30分,該光頭男子返回靠近岸邊的位置,另一位男子則在旁人扔了繩子後跳入水中。

這段視頻,引發了一些網友對出警警察的質疑,失職失責甚至“貪生怕死”的聲音都有。當地對涉事民警、輔警作出停職接受調查決定、對該事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調查,都是有必要的,可以更好地還原真相,給公衆一個明白,也該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我反覆觀看視頻後,有幾點個人判斷:

1,女孩在衆目睽睽之下身亡,在場的警察未能挽救女孩的生命,很顯然,此次出警救援是失敗的。

2,沒有人希望看到悲劇發生,特別是出警的警察,更是職責所繫,他們也很清楚,人救回來了,皆大歡喜;救不回來,必然面臨輿論的較大壓力。我相信,在場的所有人、所有警察(輔警),都是想救人的,絕不會存在不想救人、故意拖延等情況。

3,在女孩處於淺水區時,警察沒有及時下水施救,而是在勸說。此舉是否有延誤救人時機之嫌,需要進一步調查和界定。

4,警察一開始沒有下水,或許並非出於“貪生怕死”,而是因爲不會游泳。不會游泳而貿然下水施救,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甚至可以說是“送死”。救人要量力而行,不能魯莽行事,更不能“明知不可而爲之”,以免作無謂的犧牲。

5,後來女孩撲入深水區,警察只好手拉手組成人鏈攙扶着下水,顯得非常笨拙,並且水沒到腰部就返回來了。說明在場的警察(輔警)可能都不會游泳,下水只是象徵性的,畢竟衆目睽睽,警察不做點什麼實在說不過去。

由以上幾點判斷,我個人的初步結論是:

1,警察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對警察來說,游泳應該列入基本的職業技能進行培訓和考覈。除了身體確有特殊情況之外,所有的警察都要學會游泳。警察都不會游泳,別說救人了,自身遭遇某些危險時連自救的能力都沒有。

2,警方在警員的調配方面存在不足。接到的報警是有一女子欲投河自盡,那麼就應當預見到需要下水救人的情況,安排至少一個會游泳、有勇氣的警察到場。說不定,連警方自己,也搞不清下屬的警員哪個會游泳、哪個不會游泳;對此類突發事件,也缺乏有效的應急預案,遇到了只是被動應對,所以效率低、效果差,暴露了很多短板和不足。假如之前進行過相關演練,肯定不是這樣的表現。

因此,我覺得,女孩在警察注視下溺亡,不能只責怪出警警察,而是要由此進行整體性的反思,一是痛定思痛,着力提高警察隊伍的綜合素質;二是完善管理體系和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機制。後者尤爲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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