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聊車君

如今的小汽車是越來越多了,那麼與汽車相關的問題就得重視起來,車子在路上行駛肯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像什麼超速、超載、酒駕之類的應該都知道。可有的時候問題並不是出在駕駛人身上,而是汽車本身!本來買一輛新車是很高興的事情,結果三天兩頭的出毛病,那誰能接受?都說買車要買大品牌,奔馳這個品牌夠大了吧?但凡事都是例外,就好比這輛奔馳E300,開了才2個月的時間自燃了,結果退換車還要收1萬5的折舊費,這下車主忍不了了!

車子買了花了42萬多,當然這是裸車價,落地也差不多50萬出頭了,價格方面沒啥說的,並非有問題而給出折扣的車輛!車子開了2個月之後,一天準備停車時發現引擎蓋冒煙了,正常來說有點氣很正常,但這個煙很明顯不對勁!打開引擎蓋就已經看見了明火,好在火勢並不大,車主用口水撲滅的,可能就跟打火機點菸的火差不多大。但這對於一輛新車來說,問題已經足夠嚴重了!要是沒有發現,就是星星之火也足以燎原!

經過消防的鑑定,排除了人爲和外來因素,那隻能推測到是車子本身的原因了。4S店初步判斷是點火線圈和插頭的哪個地方引起的,目前也在等待廠家的結果!而面對一輛自燃且與自己無責的車子,車主的第一訴求肯定是退換車,將自己所有的錢全部退還,包括購置稅以及保險。可這一訴求只是通過了一部分,退車可以,但保險已經生效,這個沒辦法,只能車主喫點虧。可4S店又稱車子已經超過了60天,不屬於三包退換範圍,而且這車也並不符合退換車條件,能退換僅僅是考慮到車主的用車滿意度!

所以車主必須承擔這車的折舊費,差不多在1萬5左右!這下把車主惹火了,你們的車子質量有問題,還要我替你們買單?要是這車自燃我沒發現,那給我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所以現在我改變主意了:要麼退換車賠償我10萬塊錢的損失費,要麼修車再給予3年的延保以及18萬的損失補償費!面對這獅子大開口的賠償,4S店內心苦笑:這比我還能坑?你怎麼不去搶?

正常的換一輛新車你們不幹,非要多收點錢,那隻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於是雙方僵持不下,4S店表示就折舊問題再與廠家溝通一下。車主表示自己並非蠻橫之人:只要免費換車,賠償可以免了,要收折舊費,這事沒完!

遇到事情不要慌,別人態度好一切都好辦,別人態度差,那麼就比他還差。雖說這世道武力不能解決問題,但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做惡人好辦事!

對於這件事,不知各位覺得這1萬5的折舊費該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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