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這些亮點你知道嗎?

2020年5月28日新中國歷史上首部民法典問世民法典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爲什麼說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直面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全面總結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訴求、滿足新時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立法機關努力傾聽人民心聲,聚焦社會熱點問題,它的誕生,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色、反映人民意願。

民法典主要內容民法典草案共7編、84章、1260條,各編依次爲總編則、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

《民法典》中的這幾個亮點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1.設立離婚冷靜期,離婚衝動30日內可撤回。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2.孩子給遊戲大額充值,可要求退款。

【十九條、二十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3.高空拋物傷人頻發,守護好“頭頂上的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來源:黑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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