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專用證》(下稱《特病專用證》)年審將於12月起開始辦理,有哪些參保人需要辦理特定病種門診年審?辦理年審的材料又需要哪些呢?請跟着小編來了解一下!

我市納入《特病專用證》年審的病種範圍包括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期間)、慢性腎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結核活動期間、小兒腦性癱瘓(含0-3歲精神運動發育遲緩兒童)、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療)、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6類。

參保人在2020年7月1日前辦理了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期間)、慢性腎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結核活動期間、小兒腦性癱瘓(含0-3歲精神運動發育遲緩兒童)、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療)5類《特病專用證》的,需在2020年12月攜帶《江門市特定病種門診年審表》、《特病專用證》、近半年病歷或清單、近期檢查檢驗單及疾病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年審手續,參保人親屬或所在單位均可爲參保人代辦,其中肺結核活動期間的年審由肺結核專科防治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代辦。2020年7月至12月首次申請辦理《特病專用證》的參保人,2020年12月不需辦理年審手續。

若年審未達到特定病種的認定標準或未按規定年審的,參保人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暫停享受特定病種門診相關待遇資格。補審後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享受待遇。

而辦理了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特病專用證》的參保人第一療程最長期限爲48周,參保人需在辦理《特病專用證》滿48周後的30天內,攜帶《特病專用證》、近48周病歷、以及經治療後檢驗有應答的相關檢查資料(包括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責任醫師出具的符合延期治療的證明,並要經醫務科(醫保科)審覈確認及加蓋印章)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療程延期審批手續,通過審批的(主要審查經治療後檢驗有無應答)可再延續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方案至72周。未通過審批或未按規定辦理審批,以及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已達到72周的,參保人需攜帶《特病專用證》、《江門市基本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專用證登記表》(經治醫生、醫務科審覈確認並加蓋印章)憑特定病種相關的申請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特定病種門診變更手續,並按規定標準享受相關待遇,治癒者除外;未按規定辦理特定病種門診變更手續的,參保人特定病種門診相關待遇暫停,待辦理特定病種門診變更手續後,再補發相關待遇。

溫馨提示

參保人可登陸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方網站“政務公開——下載專區”下載特定病種門診相關年審表格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hbxjjglj/zwgk/xzzq/bg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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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門社保 百峯網

編輯:李穎芝 李穎(實習)

監製:朱文星

運營:台山廣播電臺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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