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测结果信息的公告

近期,市监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按照有关检测标准要求,重点对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氟虫腈、水胺硫磷、氯唑磷、甲胺磷、灭蝇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啶虫脒、腐霉利、铅、镉、三唑磷、丙溴磷、多菌灵、辛硫磷、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地西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挥发性盐基氮、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地塞米松、五氯酚酸钠、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等安全性指标进行了检测,共抽检111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一、食品安全监测不合格产品信息

二、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需选择管理经营条件相对较好的经销场所和正规知名品牌的产品。

2、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购买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3、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仔细查看标签上的内容,是否明显缺少必要的信息,或者包装不整洁。同时应该仔细阅读标签上的配料表,对其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有充分的了解。

4、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尤其是拆开包装后)应尽快食用,不要保留过长时间,这样极容易产生污染,变质。

5、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6、购买有合法来源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中文标签,应当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限期食用的进口食用农产品,还应标示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7、消费者购买食品后请索要并保留好相关票据。

来源:溧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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