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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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还牵扯出22起刑事案件?!甚至涉及到众多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来回顾一下事故的经过。

“3·21”这天发生了什么?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

事故发生后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救援。此次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事故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控股公司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罚金2000万,判刑最高20年

经法院审判,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获刑,一审判决如下:

1、涉事公司方面,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公司内其他违法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2、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蓝朋友有话要说

安全无小事,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严守每一个可能引起事故的细节!

这是8月4日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市区港口发生的爆炸事件。此次爆炸造成至少190人死亡、6500多人受伤。

那么普通人遇到此类爆炸事件时,该如何自救?

若身处爆炸中心区域

爆炸造成的冲击波袭来时,要做的是就地卧倒,同时保护好头部和胸部等关键部位。顺利地躲过第一轮爆炸冲击后,如果判断后续爆炸还会持续,请不要乱跑,先寻找混凝土墩、沟壑、墙角等可靠的掩体躲避。

此时应当远离玻璃门窗等,防止爆炸碎片飞溅造成二次伤害。

若身处爆炸波及范围

马上要做的就是撤离!撤离!撤离!

此时应当尽量向上风方向快速撤离,因为化学品爆炸可能有毒烟产生,上风处的有害气体扩散较少。所以逃生时尽量绕开爆炸点,逃出爆炸波及范围后向上风处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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