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前几天,河南许昌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晚9点后禁跳广场舞,此规定一出便引发热议,当多方的权利诉求成为矛盾点,在立法的制约下,夜晚的广场舞究竟该何去何从?(12月3日《大河报》)

广场舞作为一种喜闻乐见的中老年民间活动形式,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不失为一种强身健体、展现城市活力的独特方式。然而作为一种音响设备外放的活动,尤其在夜晚,难免会涉及一个问题——扰民。国家有明确的音量分贝限定标准,一旦超过便可划分为扰民的范畴。近年来,由广场舞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屡见不鲜,因为争抢场地、活动时间和音量问题都曾不同程度存在过矛盾,公共场所下,个人的自由难免与社会需求有所重叠,当二者冲突时,如何平衡好多方之间的诉求显得尤为重要。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城市已出台过不少通知或条例,对广场舞问题作出一定程度的规范,但许昌市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广场舞等文体活动的音量和活动时间等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为以往对广场舞存在的扰民问题取证难、整治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让问题的解决做到“有法可依”。在出台政策之前,许昌市曾组织过调查问卷,先后有11.2万市民参与,将民意真正融入到立法之中,将城市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精细化管理作为当下治理城市的有益模式,在平衡诉求、减少摩擦方面大有裨益,不仅是整治广场舞问题,近来上海出台的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外放政策,也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多元平衡的体现。精细化的管理不仅需要政府进行更加综合精准的治理,还需要群众的助力,学会更好的倾听公众的诉求,平衡多元的权利,才能让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

我国对公民的基本自由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护,跳广场舞于公民而言是个人自由,但是当自身权利与公众权利和集体利益挂钩时,如何平衡多方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享受自身权利不应突破公众利益的红线,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每个个体都有义务和责任去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破格逾越、而又不过分牺牲,是于多元诉求中寻找平衡的最佳体现。当多元平衡被打破,公共权力的边界模糊,权利的保护自然也就失去了效力。

公共场所的权利边界究竟在哪?权利的拥有不意味着无底线的纵容,为自身行为设限,个人的自由不应凌驾于公共的利益之上,维持好公共的秩序,以此为前提才能为个人的权利保驾护航。晚9点后禁跳广场舞不是对公民权利的压缩和束缚,而是考虑到大多数民众的诉求,是更好地维护公共权利的体现,是于多元诉求中寻找平衡的支点。

文/吕晓彤(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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