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適逢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廣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莫勁以公訴人及公益訴訟起訴人代表的身份出席法庭,廣寧縣人民法院院長黎朝暉擔任審判長。

據悉,該案爲全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縣公安局有關同志、縣住建局有關負責人以及縣房地產和物業服務企業代表等受邀旁聽。此外,廣寧縣人民檢察院還在縣城市中心廣場全程直播庭審。

案情回顧

2018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譚某某等5人違反國家規定,通過出售、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非法獲取廣寧縣轄區多個住宅小區業主的個人信息共計13784條,並組建微信羣用以分享、買賣所獲取得業主信息。上述被告人的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五被告人的行爲不僅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而且業主信息涉及到公民的財產、家庭住址、身份證信息等,危害了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其同住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還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在庭審中,莫勁檢察長充分履行了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代表職責,出示相關證據、充分進行答辯、開展釋法說理,指控犯罪並闡明瞭檢察機關保護社會公益的觀點和訴求,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爲旁聽人員以案釋法。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態度,最終當庭作出宣判,對我院起訴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議,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分別判決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適用緩刑,並處罰金2000元至5000元的刑罰,判令五被告解散用於收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微信羣,刪除保存在微信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在縣級媒體上賠禮道歉,委託電信部門向被侵權人發送風險提示短信。

廣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莫勁表示,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呈現上升趨勢,個別企業和個人爲達到經營銷售等目的,將非法收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當作是行業的“潛規則”,任意妄爲,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此外,一旦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與電信網絡詐騙,甚至與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相結合,對社會危害就更加嚴重。希望通過這起案件,可以對全社會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共同做好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

此次法檢兩長同庭履職,發揮了領導帶頭辦案的表率作用,體現了司法爲民的政治擔當,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具體表現。在國家憲法日這個特殊的日子裏,通過現場直播和旁聽庭審的方式,增強人民羣衆的法律意識,推動憲法深入人心。

來源:廣寧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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