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该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间,同时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2月7日0时至12月10日24时)。依照之前发布的通告,橙色预警时间截至12月6日24时。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12月份我市及周边区域整体气象条件持续不利,预测还将发生3次主要污染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除发布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外,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太原市还将执行以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市、区)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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