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通知

2020年12月1日起,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始收缴2021年度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收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请参保者及时缴费。

一、2020年已经在我中心个人存缴住房公积金的,本次可以正常续费,未在我处存缴或已经停保的,不能参保缴费。本次未能按时缴费停保的,今后也不能在我中心继续缴纳。

二、本次缴费金额继续沿用2020年12月缴费标准,不做基数调整。

三、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本次需缴纳2021年全年费用,不能再按月缴费。

四、由于2020年7月公积金基数调整,上年度缴费低于793元每月的,本次需一并补交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差额。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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