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文件,該地區將開展交通項目沿線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並將合理利用廢棄土石料。

根據文件,交通項目建設單位爲交通項目沿線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的實施責任主體,負責落實項目資金,組織項目實施,計劃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通過開展交通項目沿線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推動土地整治、建設佔用耕作層表土剝離利用、工程建設臨時用地、取石取土、生態修復、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等“六項合一”改革。

文件要求,合理利用廢棄土石料。整治區內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採類礦山生態修復,建設工期內因土地平整、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砂石土及原地因工程建設遺留的廢石,可以無償優先用於保障本交通項目建設及其沿線整治項目建設需要。

除交通項目和整治項目建設自用外,確有剩餘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依規統一銷售,銷售收益全部用於本地區生態修復。對於不適宜整治山體或不需要整治的歷史遺留礦山,嚴禁以開展土地綜合整治、礦山生態修復或消除地質災害爲理由,實施採礦活動。

據悉,廣西此舉是爲了破解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交通項目用地保障難題,提升交通項目沿線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生態功能,提出了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保護優先,綠色發展,整體規劃,協調推進,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尊重民意,維護權益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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