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風險,格爾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以零容忍態度和常態化的態勢,嚴查重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爲,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2020年11月05日22時11分許,吳某波酒後駕駛浙J18XXB號“捷豹”牌小型轎車沿中山路行駛至楊樹巷交匯處與同向小客車發生尾隨相撞事故,事故發生後吳某波駕駛車輛駛離現場。辦案民警連夜偵查,於次日凌晨將逃逸的吳某波抓獲。

2、2020年11月04日04時10分許,何某彭酒後駕駛豫NFQ8XX號“東風標緻”牌小型轎車沿柴達木路由西向東行駛與橫過道路的行人發生刮蹭,造成行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3、2020年11月9日21時32分許,劉某林酒後駕駛川B311XX號“奇瑞”牌小型轎車,沿黃河路由西向東行駛,因操作不當車輛翻覆於黃河路北側人行道,造成川B311XX號“奇瑞”牌小型轎車駕駛人受傷及該車部分機件損壞的交通事故。

4、2020年10月31日00時20分許,高某酒後駕駛甘L1T2XX號“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鹽橋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輪電動車的駕駛人受傷及雙方車輛部分機件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青海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管理中心鑑定,四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別爲:吳某波260mg/100ml、何某彭176.8mg/100ml、劉某林218.1mg/100ml、高某169.7mg/100ml。

四名駕駛員均涉嫌危險駕駛罪,已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以上四起案件正在全力偵辦中。

交警提示:爲了您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請遵守法律、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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