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60餘起。近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黑案件,莫子強等34名被告人受審。

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以來,被告人莫子強以家族、獄友關係爲基礎,以東北籍地緣關係爲紐帶,以公司經營、勞務管理方式爲依託,利用洛礦KTV、大峽谷娛樂城、新佳寶商務會館等場所組織賣淫,獲取非法利益,豢養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不斷擴大組織實力,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聚衆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莫子強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60餘起,爲非作惡,欺壓羣衆,稱霸一方。該組織利用強勢地位,暴力插手經濟糾紛;長期組織賣淫、開設賭場,敗壞社會風氣,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破壞社會公序良俗;長期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公共場所,危及公共安全;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公然對抗國家機關執法活動,性質惡劣,影響巨大。以莫子強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破壞了洛陽市澗西區、西工區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爲,莫子強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窩藏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對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不公開開庭審理,對其他罪名均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分別圍繞指控事實和涉案財產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量刑及財產處理充分發表意見,34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其中23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洛報融媒 記者 申利超 通訊員 王雨瀟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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