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刘女士近日报料称,其就读于该市皇姑区岐山第一小学乐真校区的6岁女儿玲玲,今年9月遭遇了“校园欺凌”,事情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而该校处理此事的表现,令刘女士感觉难以接受。据刘女士介绍,当她去学校讨要说法时,学校胡校长则对此事回复说,“如果孩子们玩玩闹闹,你们做家长的就这么紧张,以后在学校谁还敢教育你家孩子。你们这样做,给班主任、给我们学校增加了多少麻烦”。事情到底如何呢,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学生家长反映6岁女儿在校被同学“满操场追着打”

34岁的刘女士回忆说,今年9月15日下午女儿玲玲放学回家,告诉她当天上午自己被5名同学“满操场追着打”,眼睛“差点被捅瞎”。

检查到女儿后背有红印后,刘女士慌忙电话联系班主任岳老师询问情况,岳老师说第二天上学会予以调查。

刘女士迫不及待通过手机微信家长群,联系上了女儿所说的打她的男生杉杉的家长。杉杉父亲表示已经问过情况,孩子们就是闹着玩拍了两下,可以调取校方监控进行核实。刘女士便又电话联系班主任岳老师,提出到校调阅监控的要求。班主任称此事不在其职权范围内。

9月16日上午9点多,刘女士赶到皇姑区岐山一小乐真校区,在校门外等了3个小时,中午时分见到了胡校长。而调取监控的要求被拒绝,“当时,胡校长说:‘如果孩子们玩玩闹闹,你们做家长的就这么紧张,以后在学校谁还敢教育你家孩子。你们这样做,给班主任、给我们学校增加了多少麻烦’。”

据刘女士介绍,呆在家的玲玲身体出现不适,精神状态欠佳,时常头痛,嗓子发炎,睡觉时不时挥拳踢腿,喊着“别打我,别打我”。

9月17日上午8点,刘女士再次来到学校要求查看监控,在校门外等了两个小时,校方工作人员多次以胡校长“太忙没时间”为由,告知刘女士”回去吧“。

情急之下,刘女士于10点左右选择了报警,在民警协调下,当天下午两点多,她获准可以查看监控。

女孩母亲称查看监控视频发现 追打过程持续6分多钟

综合孩子、家长、老师的陈述,以及学校监控画面,刘女士梳理出了整个过程——

据刘女士介绍,女儿玲玲是皇姑区岐山一小乐真校区一年级学生。9月15日上午第三节上美术课,男生伊伊用彩笔在玲玲胳膊上划了一道。下课后,玲玲到水房去清洗,碰到了女生艾艾,就给艾艾看胳膊上的彩笔印,艾艾打了一下玲玲的胳膊就跑,玲玲跟着艾艾跑到了操场。随后,艾艾跟穿黑衣服的同桌男生杉杉嘀咕了几句,随后又招呼其他男同学围上来拉扯玲玲。玲玲挣脱,又被杉杉追上,拽到班级操场上站队的位置,艾艾捅了玲玲的眼睛,玲玲捂着眼睛大哭起来。艾艾冲着玲玲喊,说她不是故意的。虽然玲玲明知艾艾是故意的,但怯于对方人多,在班主任岳老师询问时,并不敢道出实情。

“监控录像显示,四男一女在操场拉扯追打玲玲的过程持续6分多钟,玲玲先后四次试图挣脱,而穿黑衣的杉杉动手频率最高。”刘女士表示,在这期间,一位女同学曾上前劝阻,也遭到了攻击。

刘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资料,她表示这是其用手机拍下的事发时的学校监控录像。因摄像头距离较远,翻拍的视频像素质量一般,记者查看视频时注意到,画面中确如刘女士讲述的出现了追打镜头。因为操场上学生密集,视频属于配有音乐的画面,加上孩子们年岁较小,追打的动作幅度不大。

校方认为只是学生间的“玩闹失当”

在女儿被打后拒绝返校上课,并且经常说头疼,9月20日,刘女士和丈夫带女儿去医院检查。据刘女士介绍,女儿经诊断为:头部损伤、头皮血肿。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咨询律师,认为此事已构成“校园欺凌”。“为此我多次到学校,以及区、市教育机构反映,希望能引起足够重视,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惩处。但学校坚持认为,这只是学生间的‘玩闹失当’。”据刘女士介绍,学校最初答应给玲玲换最好的班级,或者转到其他学校。而刘女士提出应当给带头打人的两名学生调班级、转学校。学校也和打人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家长表示不同意调班,理由是担心他们的孩子会因此留下心理阴影。对此,学校也表示了理解。

刘女士则认为打人的学生调班会产生心理阴影,那被打的学生调班,更是对受害方的二次伤害。就连学校给出的调座位的处理意见,也是打人的5个学生座位不动,把玲玲的座位调换到边上,离他们远一些。

校方对此事的处理,让刘女士觉得不公。她要求学校按照小学生行为规范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要让打人学生及家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期防微杜渐,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学校则表示小学生只能由班主任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此事的处理方式,校方和刘女士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刘女士说,她后来了解到,当天表现最“威猛”的黑衣男生杉杉,其母亲是皇姑区某学校的老师。

“我也找了皇姑区教育局,教育局告知我,此事是否构成‘校园欺凌’,需要我走司法程序,由法院来界定,校方、教育局对此无权定性。”刘女士告诉记者。

该事件被“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鉴定不属“校园欺凌” 家长提出质疑

据悉,2018年5月,沈阳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对校园欺凌工作的界定、调查、惩戒和申诉等处置办法。“该方案明确规定校方应组织‘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对涉嫌校园欺凌的事件进行分析,形成定性结论。”刘女士表示,她在9月24日的校区协调会上,询问皇姑岐山一小有没有“校园欺凌防治委员”这样的组织,皇姑区教育局徐科长当时回答则是“没有”。“5天后的9月30日,徐科长又告知我校方有这个组织。当日,胡校长也在电话中告知我,通过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认定,玲玲被殴一事不属‘校园欺凌’。”

至于鉴定程序是怎么走的,刘女士表示,学校的胡校长告诉她是经过学生家委会代表、派出所民警,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多方论证得出的结果。事后,刘女士称她专门咨询了乐真校区与总校相关领导,没人能答复“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的具体成立时间。后来刘女士在黄河派出所了解到,该所汤所长当天应邀去过学校,但并未就此事表态。

对于刘女士的这一介绍,12月5日,记者同样尝试拨打皇姑区教育局相关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也联系到了黄河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求证,相关民警并未给予回复。

“鉴定组织怎么说冒出来就冒出来了,有点不可思议。整个鉴定过程既不通知我们,也不向我们公开。这种鉴定是为了证明什么?”刘女士说。

到校在查看监控时遭拒绝 校长爱人拎铁锹来称妻子受到欺负

刘女士表示,女儿玲玲经历此事后便不敢再返校上学,于是她索性把女儿送到了丹东老家。因为丈夫一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此事,也从未见过监控视频。10月13日下午16时许,刘女士与丈夫一起来到岐山一小乐真校区,希望校方能提供向市教育局报告的处理结果,并希望再次查看监控视频。“校长开始没有表示反对,后来又拒绝我们查看,并采取局部断电的做法予以阻挠 。”刘女士说,当天胡校长离开现场后,她与学校德育处刘主任进行沟通。

17点22分,赶来两名警察,称刚接到学校报警,说有家长在学校闹事,还同胡校长发生了肢体冲突。

“当了解到并没有发生所谓的肢体冲突,民警认为校方报警说法前后矛盾。”刘女士说,就在她和丈夫、两位民警,以及学校刘主任同在校门口门卫室处理事情的时候时,有120救护车来到学校。“后来,玲玲的班主任岳老师过来告诉我说胡校长心脏病犯了。当天18点17分,来了一位男士,手拎铁锹闯进校园。校方工作人员当即予以阻拦,该男士高声说自己是胡校长爱人,称当天晚上自己给妻子打电话,妻子就哭了,男子大声喊谁打她了?我削死他!并连爆粗口,称‘这个事儿解决不清楚,我整死他’。”

因为当时有民警在场,状态最终没有失控。

刘女士出具了当日相关视频佐证,记者试图与当地警方进一步核实未能如愿。

6岁女孩至今不肯返校 并且有了厌学情绪

10月23日,刘女士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校方严格按照程序,对女儿的遭遇是否属于“校园欺凌”予以合法合规认定,做出公正处理,并提出:让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道歉;出于全校学生身心健康考虑,将实施欺凌的5位学生分散至5个不同班级;同时对校方相关责任人员失职、有悖师德的行为予以查处和追责。

据悉,11月3日,刘女士收到了学校的最终处理意见,明确答复,对刘女士列举的问题均不予认同。

刘女士说,2017年他和丈夫倾尽全力买下了皇姑岐山一小附近的学区房,就是为了让女儿得到良好的教育。没想到才上了不到两个星期,女儿就因为遭遇“欺凌”产生了厌学心理。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沈阳市皇姑区歧山路第一小学创建于 1934年,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是当地的重点名校。而刘女士反映的问题,旷日未决,各方态度也不可谓不明朗,却僵持不下矛盾日深,拉锯成了难以妥协的“持久战”。

至今,玲玲仍远居丹东姥姥家,不肯返校上课,并且有了厌学情绪。玲玲的状态让刘女士感到不安:“事发至今已经两个半月,校方态度让我感觉校园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我担心女儿再次返校,有再一次受到欺凌、受到伤害的危险。”

涉事孩子家长向女孩家长表示深深的歉意 想当面与其协商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12月3日和4日,记者多次拨打皇姑区歧山路第一小学胡校长的电话,并留下短信,希望能了解校方的态度和解释,但均无人接听或回复。

12月4日傍晚,记者联系到了当事黑衣男生杉杉的父亲邓先生。

邓先生说,他和家人对玲玲的遭遇非常抱歉,身为人父,对刘女士的境况感同身受。他也在第一时间打电话与玲玲的家长和学校老师进行了沟通,表示愿意通过其他方式对李女士一家进行弥补,也想当面与玲玲家长协商,但时至今日,还没和玲玲家长见过面。

迟迟没能见面沟通此事,是什么原因呢?对此,邓先生坦言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玲玲妈妈后期不再接他的电话。他了解到学校的态度也很积极,但在处理过程中发生了不少事情,有许多环节他自己也并不清楚。更多详情,他建议记者与校方取得联系予以了解。

对于刘女士反映的杉杉妈妈在皇姑区当老师的信息。邓先生并不否认,他认为这并不妨碍事情的公正解决,“老师也是‘普通的老百姓’,不能仅凭这个身份就产生其他的臆想”。

“无论怎么说,孩子打人都是不对的。我们会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让他充分认识到错误。也向女孩的家长表示深深的歉意。”邓先生言语诚恳,再三说明会积极配合好学校和玲玲家长,努力把事情处理好。

此次事件到底算不算“校园欺凌”

玲玲的遭遇到底算不算“校园欺凌”?

据了解,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首次定义“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2018年至2020年,国务院、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教育局颁发的多个相关文件。其中,沈阳市教育局今年4月14日下发的《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防范工作的通知》中,有着完善校园欺凌行为清单: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 通过多种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具体暂归纳为7种行为清单,其中第5种描述为“实施殴打、污损身体行为的”。

【律师说法】

“单从监控画面来看,由于镜头距离较远,加上动手的毕竟也只是6岁的同年级孩子,给人的观感,并不像以往看到的‘校园霸凌’视频那么‘激烈’,更谈不上‘残忍’。”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表示,6岁的年龄肯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其实也值得思考。”

张少春表示,一方面,有关校园欺凌的事件最近多年来一直频发,已经有从中学生蔓延至小学生的趋势,法律界也一直要求,将校园霸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解决;另一方面,该事件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年龄太小,6岁小学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处于发育阶段,心智不成熟。到底是纯粹的儿童间的戏耍玩闹,还是恶意的欺凌,具体事件需要具体分析,不应当直接上纲上线,界定时还须慎之又慎。

同时,在张少春看来,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讲,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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