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瀋陽市劉女士近日報料稱,其就讀於該市皇姑區岐山第一小學樂真校區的6歲女兒玲玲,今年9月遭遇了“校園欺凌”,事情已經過去了兩個多月,仍未得到妥善解決。而該校處理此事的表現,令劉女士感覺難以接受。據劉女士介紹,當她去學校討要說法時,學校胡校長則對此事回覆說,“如果孩子們玩玩鬧鬧,你們做家長的就這麼緊張,以後在學校誰還敢教育你家孩子。你們這樣做,給班主任、給我們學校增加了多少麻煩”。事情到底如何呢,對此記者進行了採訪調查。

學生家長反映6歲女兒在校被同學“滿操場追着打”

34歲的劉女士回憶說,今年9月15日下午女兒玲玲放學回家,告訴她當天上午自己被5名同學“滿操場追着打”,眼睛“差點被捅瞎”。

檢查到女兒後背有紅印後,劉女士慌忙電話聯繫班主任嶽老師詢問情況,嶽老師說第二天上學會予以調查。

劉女士迫不及待通過手機微信家長羣,聯繫上了女兒所說的打她的男生杉杉的家長。杉杉父親表示已經問過情況,孩子們就是鬧着玩拍了兩下,可以調取校方監控進行覈實。劉女士便又電話聯繫班主任嶽老師,提出到校調閱監控的要求。班主任稱此事不在其職權範圍內。

9月16日上午9點多,劉女士趕到皇姑區岐山一小樂真校區,在校門外等了3個小時,中午時分見到了胡校長。而調取監控的要求被拒絕,“當時,胡校長說:‘如果孩子們玩玩鬧鬧,你們做家長的就這麼緊張,以後在學校誰還敢教育你家孩子。你們這樣做,給班主任、給我們學校增加了多少麻煩’。”

據劉女士介紹,呆在家的玲玲身體出現不適,精神狀態欠佳,時常頭痛,嗓子發炎,睡覺時不時揮拳踢腿,喊着“別打我,別打我”。

9月17日上午8點,劉女士再次來到學校要求查看監控,在校門外等了兩個小時,校方工作人員多次以胡校長“太忙沒時間”爲由,告知劉女士”回去吧“。

情急之下,劉女士於10點左右選擇了報警,在民警協調下,當天下午兩點多,她獲准可以查看監控。

女孩母親稱查看監控視頻發現 追打過程持續6分多鐘

綜合孩子、家長、老師的陳述,以及學校監控畫面,劉女士梳理出了整個過程——

據劉女士介紹,女兒玲玲是皇姑區岐山一小樂真校區一年級學生。9月15日上午第三節上美術課,男生伊伊用彩筆在玲玲胳膊上劃了一道。下課後,玲玲到水房去清洗,碰到了女生艾艾,就給艾艾看胳膊上的彩筆印,艾艾打了一下玲玲的胳膊就跑,玲玲跟着艾艾跑到了操場。隨後,艾艾跟穿黑衣服的同桌男生杉杉嘀咕了幾句,隨後又招呼其他男同學圍上來拉扯玲玲。玲玲掙脫,又被杉杉追上,拽到班級操場上站隊的位置,艾艾捅了玲玲的眼睛,玲玲捂着眼睛大哭起來。艾艾衝着玲玲喊,說她不是故意的。雖然玲玲明知艾艾是故意的,但怯於對方人多,在班主任嶽老師詢問時,並不敢道出實情。

“監控錄像顯示,四男一女在操場拉扯追打玲玲的過程持續6分多鐘,玲玲先後四次試圖掙脫,而穿黑衣的杉杉動手頻率最高。”劉女士表示,在這期間,一位女同學曾上前勸阻,也遭到了攻擊。

劉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段視頻資料,她表示這是其用手機拍下的事發時的學校監控錄像。因攝像頭距離較遠,翻拍的視頻像素質量一般,記者查看視頻時注意到,畫面中確如劉女士講述的出現了追打鏡頭。因爲操場上學生密集,視頻屬於配有音樂的畫面,加上孩子們年歲較小,追打的動作幅度不大。

校方認爲只是學生間的“玩鬧失當”

在女兒被打後拒絕返校上課,並且經常說頭疼,9月20日,劉女士和丈夫帶女兒去醫院檢查。據劉女士介紹,女兒經診斷爲:頭部損傷、頭皮血腫。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查閱了大量資料,並諮詢律師,認爲此事已構成“校園欺凌”。“爲此我多次到學校,以及區、市教育機構反映,希望能引起足夠重視,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懲處。但學校堅持認爲,這只是學生間的‘玩鬧失當’。”據劉女士介紹,學校最初答應給玲玲換最好的班級,或者轉到其他學校。而劉女士提出應當給帶頭打人的兩名學生調班級、轉學校。學校也和打人學生家長進行了溝通,家長表示不同意調班,理由是擔心他們的孩子會因此留下心理陰影。對此,學校也表示了理解。

劉女士則認爲打人的學生調班會產生心理陰影,那被打的學生調班,更是對受害方的二次傷害。就連學校給出的調座位的處理意見,也是打人的5個學生座位不動,把玲玲的座位調換到邊上,離他們遠一些。

校方對此事的處理,讓劉女士覺得不公。她要求學校按照小學生行爲規範等相關條例進行處理,要讓打人學生及家長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以期防微杜漸,避免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學校則表示小學生只能由班主任老師進行批評教育。

對於此事的處理方式,校方和劉女士一直未達成統一意見。劉女士說,她後來瞭解到,當天表現最“威猛”的黑衣男生杉杉,其母親是皇姑區某學校的老師。

“我也找了皇姑區教育局,教育局告知我,此事是否構成‘校園欺凌’,需要我走司法程序,由法院來界定,校方、教育局對此無權定性。”劉女士告訴記者。

該事件被“校園欺凌防治委員會”鑑定不屬“校園欺凌” 家長提出質疑

據悉,2018年5月,瀋陽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了《瀋陽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明確了對校園欺凌工作的界定、調查、懲戒和申訴等處置辦法。“該方案明確規定校方應組織‘校園欺凌防治委員會’,對涉嫌校園欺凌的事件進行分析,形成定性結論。”劉女士表示,她在9月24日的校區協調會上,詢問皇姑岐山一小有沒有“校園欺凌防治委員”這樣的組織,皇姑區教育局徐科長當時回答則是“沒有”。“5天后的9月30日,徐科長又告知我校方有這個組織。當日,胡校長也在電話中告知我,通過學校‘校園欺凌防治委員會’按照有關程序認定,玲玲被毆一事不屬‘校園欺凌’。”

至於鑑定程序是怎麼走的,劉女士表示,學校的胡校長告訴她是經過學生家委會代表、派出所民警,以及上級教育部門多方論證得出的結果。事後,劉女士稱她專門諮詢了樂真校區與總校相關領導,沒人能答覆“校園欺凌防治委員會”的具體成立時間。後來劉女士在黃河派出所瞭解到,該所湯所長當天應邀去過學校,但並未就此事表態。

對於劉女士的這一介紹,12月5日,記者同樣嘗試撥打皇姑區教育局相關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隨後,記者也聯繫到了黃河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求證,相關民警並未給予回覆。

“鑑定組織怎麼說冒出來就冒出來了,有點不可思議。整個鑑定過程既不通知我們,也不向我們公開。這種鑑定是爲了證明什麼?”劉女士說。

到校在查看監控時遭拒絕 校長愛人拎鐵鍬來稱妻子受到欺負

劉女士表示,女兒玲玲經歷此事後便不敢再返校上學,於是她索性把女兒送到了丹東老家。因爲丈夫一直忙於工作,無暇顧及此事,也從未見過監控視頻。10月13日下午16時許,劉女士與丈夫一起來到岐山一小樂真校區,希望校方能提供向市教育局報告的處理結果,並希望再次查看監控視頻。“校長開始沒有表示反對,後來又拒絕我們查看,並採取局部斷電的做法予以阻撓 。”劉女士說,當天胡校長離開現場後,她與學校德育處劉主任進行溝通。

17點22分,趕來兩名警察,稱剛接到學校報警,說有家長在學校鬧事,還同胡校長髮生了肢體衝突。

“當了解到並沒有發生所謂的肢體衝突,民警認爲校方報警說法前後矛盾。”劉女士說,就在她和丈夫、兩位民警,以及學校劉主任同在校門口門衛室處理事情的時候時,有120救護車來到學校。“後來,玲玲的班主任嶽老師過來告訴我說胡校長心臟病犯了。當天18點17分,來了一位男士,手拎鐵鍬闖進校園。校方工作人員當即予以阻攔,該男士高聲說自己是胡校長愛人,稱當天晚上自己給妻子打電話,妻子就哭了,男子大聲喊誰打她了?我削死他!並連爆粗口,稱‘這個事兒解決不清楚,我整死他’。”

因爲當時有民警在場,狀態最終沒有失控。

劉女士出具了當日相關視頻佐證,記者試圖與當地警方進一步覈實未能如願。

6歲女孩至今不肯返校 並且有了厭學情緒

10月23日,劉女士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要求校方嚴格按照程序,對女兒的遭遇是否屬於“校園欺凌”予以合法合規認定,做出公正處理,並提出:讓實施欺凌學生及家長道歉;出於全校學生身心健康考慮,將實施欺凌的5位學生分散至5個不同班級;同時對校方相關責任人員失職、有悖師德的行爲予以查處和追責。

據悉,11月3日,劉女士收到了學校的最終處理意見,明確答覆,對劉女士列舉的問題均不予認同。

劉女士說,2017年他和丈夫傾盡全力買下了皇姑岐山一小附近的學區房,就是爲了讓女兒得到良好的教育。沒想到才上了不到兩個星期,女兒就因爲遭遇“欺凌”產生了厭學心理。

網上公開資料顯示,瀋陽市皇姑區歧山路第一小學創建於 1934年,歷史悠久,師資力量雄厚,是當地的重點名校。而劉女士反映的問題,曠日未決,各方態度也不可謂不明朗,卻僵持不下矛盾日深,拉鋸成了難以妥協的“持久戰”。

至今,玲玲仍遠居丹東姥姥家,不肯返校上課,並且有了厭學情緒。玲玲的狀態讓劉女士感到不安:“事發至今已經兩個半月,校方態度讓我感覺校園安全存在嚴重隱患,我擔心女兒再次返校,有再一次受到欺凌、受到傷害的危險。”

涉事孩子家長向女孩家長表示深深的歉意 想當面與其協商

針對劉女士反映的問題。12月3日和4日,記者多次撥打皇姑區歧山路第一小學胡校長的電話,並留下短信,希望能瞭解校方的態度和解釋,但均無人接聽或回覆。

12月4日傍晚,記者聯繫到了當事黑衣男生杉杉的父親鄧先生。

鄧先生說,他和家人對玲玲的遭遇非常抱歉,身爲人父,對劉女士的境況感同身受。他也在第一時間打電話與玲玲的家長和學校老師進行了溝通,表示願意通過其他方式對李女士一家進行彌補,也想當面與玲玲家長協商,但時至今日,還沒和玲玲家長見過面。

遲遲沒能見面溝通此事,是什麼原因呢?對此,鄧先生坦言自己也不明白爲什麼,玲玲媽媽後期不再接他的電話。他了解到學校的態度也很積極,但在處理過程中發生了不少事情,有許多環節他自己也並不清楚。更多詳情,他建議記者與校方取得聯繫予以瞭解。

對於劉女士反映的杉杉媽媽在皇姑區當老師的信息。鄧先生並不否認,他認爲這並不妨礙事情的公正解決,“老師也是‘普通的老百姓’,不能僅憑這個身份就產生其他的臆想”。

“無論怎麼說,孩子打人都是不對的。我們會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讓他充分認識到錯誤。也向女孩的家長表示深深的歉意。”鄧先生言語誠懇,再三說明會積極配合好學校和玲玲家長,努力把事情處理好。

此次事件到底算不算“校園欺凌”

玲玲的遭遇到底算不算“校園欺凌”?

據瞭解,2020年10月17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首次定義“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行爲。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爲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爲的認定和處理。

2018年至2020年,國務院、教育部、遼寧省教育廳、瀋陽市教育局頒發的多個相關文件。其中,瀋陽市教育局今年4月14日下發的《瀋陽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欺凌防範工作的通知》中,有着完善校園欺凌行爲清單: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本市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利用體能、人數或者家庭背景等條件,蠻橫霸道、恃強凌弱, 通過多種方式蓄意或者惡意實施欺負、侮辱,侵害另一方身體、精神和財物的行爲。具體暫歸納爲7種行爲清單,其中第5種描述爲“實施毆打、污損身體行爲的”。

【律師說法】

“單從監控畫面來看,由於鏡頭距離較遠,加上動手的畢竟也只是6歲的同年級孩子,給人的觀感,並不像以往看到的‘校園霸凌’視頻那麼‘激烈’,更談不上‘殘忍’。”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張少春律師表示,6歲的年齡肯定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這樣的行爲是否構成“校園欺凌”,其實也值得思考。”

張少春表示,一方面,有關校園欺凌的事件最近多年來一直頻發,已經有從中學生蔓延至小學生的趨勢,法律界也一直要求,將校園霸凌的違法犯罪行爲進行嚴懲,這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和解決;另一方面,該事件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年齡太小,6歲小學生作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尚處於發育階段,心智不成熟。到底是純粹的兒童間的戲耍玩鬧,還是惡意的欺凌,具體事件需要具體分析,不應當直接上綱上線,界定時還須慎之又慎。

同時,在張少春看來,從民事法律角度來講,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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