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訊!周庭申請保釋被拒絕,此前獲刑10個月當庭痛哭

[環球網快訊]香港“東網”剛剛消息稱,亂港分子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監10個月,她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拒,今(9日)在香港高院原訟庭再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爲申請人沒有顯示極高或合理上訴成功機會,而10個月監禁的刑期不算太短亦不算太長,不認爲服刑時等候上訴會造成不公允,決定拒絕周庭的保釋申請,法庭稍後會以書面形式解釋理由。

據港媒此前報道,12月2日,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周庭聞判即抹淚,並在犯人欄內痛哭。周庭代表律師隨即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星島網”稱,周庭今天(9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香港電臺報道稱,周庭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她束起頭髮及戴眼鏡,坐在犯人欄內,不時緊握雙手及望向公衆席。周庭的律師駱應淦稱,相較其他同類案件,本案的判刑過高,而原審法官沒考慮一些因素,周庭並無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另據“東網”報道,24歲的周庭早前承認的案情顯示,大批示威者於去年6月21日早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至早上11時許,包括周庭在內的400名示威者在夏愨道聚集,期間周庭曾高叫口號並步向灣仔警察總部,在警察總部的主入口集結。集結期間,周庭拿着擴音器,高舉卡紙及叫口號。至晚上10時,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有關集結歷時共15小時。

同案的黃之鋒及林朗彥,早前亦就同一事件認罪,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指控充當領導者角色,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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