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交管大队向媒体公布了一起醉驾的案例,司机姜某某此前因为醉驾,正处在取保候审期间,这次竟然又再次醉驾。

案件经过

2020年11月30日下午2点左右,九原区交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智慧岗亭执勤时,一辆小面包车因逾期未年检被民警拦下。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姜某某这不是第一次醉酒驾驶,在今年的8月29日,姜某某因醉酒驾驶被包头市青山区交管大队处罚,驾驶证被吊销,此次醉驾他还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目前,该案正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它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