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心情烦闷

便将电饭锅从13楼扔出窗外险些砸中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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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案件

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潘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案情回顾

8月13日傍晚,市民小陈下班经过包河区某公寓楼门口时,楼上突然落下一个电饭锅,险些将其砸中。

接到小陈的报警后,包河公安分局刑警三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由于该公寓楼有30多层,一时无法确定抛物的具体房号,民警遂挨家挨户敲门询问排查,最终找到了嫌疑人潘某。

经查,当晚18时许,潘某在宿舍里做饭时,因为生活工作不顺、压力大,心情郁闷烦躁,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随后打开房门,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3楼扔了出去

潘某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由于自己的心情不畅并将电饭锅从高楼抛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追悔莫及。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对此,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宣判

12月7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期编辑:汪雯雯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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