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高菊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核心提示:近段時間,家住洛陽市高新區5歲的瑞瑞(化名)最害怕的事情就是去醫院複查。3個月前,他在學前班宿舍從雙層牀上摔下,造成右肱骨遠端骨折併骨骺損傷,在醫院進行了手術,目前仍需每週到醫院複查。看着孩子檢查時痛苦的表情,瑞瑞父母心痛不已。

【1】幼童學前班雙層牀上摔下致骨折

今年7月,家住高新區的任先生把兒子瑞瑞送到了家門口的博童教育的學前班就讀。

“7月28日中午,老師突然給我打電話說孩子的胳膊摔傷了,我趕到學校,老師抱着孩子,我們一起把孩子送到了離學校不遠的洛陽古城骨傷醫院。”任先生對記者說。

醫生告知他,通過拍攝片子顯示,瑞瑞右肱骨遠端骨折併骨骺損傷,右肘部正中神經、橈神經損傷,需要進行手術。

小瑞瑞在醫院複查

8月2日,醫生爲瑞瑞進行了右肱骨遠端骨折併骨骺損傷切開復位內固定術。“那麼小的孩子,胳膊上下鋼釘,外面打石膏,家裏人看着心裏非常難受。”任先生說。

住院14天后,瑞瑞出了院,卻被醫生告知需要每週複查,“醫生說傷得太嚴重,孩子成年後,右胳膊可能不會像正常人一樣提重物。”任先生說。

瑞瑞爲何會從雙層牀上摔下呢?據該學前班負責人張老師說,“事發當天午休結束後,她正在給學生梳頭髮,突然聽學生們大喊,我趕快跑過去一看,瑞瑞已經摔了下來,當時孩子哭的也不厲害,我問孩子爲什麼爬雙層牀,他說他在鍛鍊。”張老師說,平時學生們睡的是低矮的單層牀,放置雙層牀的宿舍是閒置的,但是沒有鎖門。

【2】家屬、學前班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

任先生認爲,孩子摔傷,學前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老師有看護失職的責任。同時,孩子受傷嚴重,右胳膊落下後遺症,會影響一生的。所以就向該學前班提出了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等6.9萬元的賠償。“手術費用花了1萬多元,都是我們自己掏的錢。”他說。

但該學前班負責人張老師說,瑞瑞摔傷後,她和老師們去醫院看望過三次,並且給瑞瑞的父親通過微信轉了5000元錢,但任先生沒有接收。

“我把孩子交的1800元的學費退了,他們也沒收,孩子出院後,瑞瑞爸爸讓我去協商,說孩子摔傷比較厲害,要我賠償6.9萬元,我一聽就懵了。”張老師說,她希望按照醫院開出的費用單子來賠償,但是對方不同意,後來又協商了幾次,家長最少要5萬元。

另外,任先生提出,該學前班沒有任何手續。對此,張老師在接受採訪時稱,確實沒有申請營業執照,也沒有在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她是和洛陽睿思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合作開的學前班。但記者查詢該教育諮詢公司並沒有開辦學前班的資質。

記者聯繫到洛陽睿思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說:“瑞瑞摔傷事情和我沒關係,是開學前班的張老師的事情,學前班孩子只是中午在我們午託班喫飯而已,並沒有其他方面的合作。”

目前,任先生已將瑞瑞送到其他地方上學,雙方對於賠償問題仍未達成一致。

【3】律師:建議走法律程序

12月7日,記者就該情況採訪了洛陽大進律師事務所謝亮律師,據其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119條、第120條對人身權受到侵害時的賠償範圍及標準作了規定。

“建議受害者家屬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協商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學生的傷情進行鑑定,這也將成爲法院判決責任劃分的一個重要依據,如果學前班沒有營業執照,受害者家屬可以起訴該學前班的責任人個人即可。”謝亮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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