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讀高中的時候,網吧剛剛興起,有同學會在寢室熄燈之後,翻越寢室樓,偷偷爬圍牆出去上網。

有一天,一個保衛處的老師巡邏的時候,用手電照見了一個學生,那個同學用手攀着窗戶,腳踩在不到20釐米寬的外陽臺,極其危險。

這個學生的心情是複雜的,要是被抓到,將面臨學校嚴厲的處罰,要是逃跑的話,下面又很危險,漆黑一片,看不見。

而這名老師的心情也是很複雜的,他不知道對面是小偷還是學生,想要去救他,可是隔得太遠。

這名老師大概確認是一個學生後,打算回保衛處取繩子救他。但就在這一來一回的時間裏,學生不知道是因爲體力不支還是想要逃跑,從樓上摔下去,死了。

後來這件事情鬧得很大,家長說是老師不作爲,救援的時候嚇到學生,所以纔會導致學生摔下去死了。

外界對這個老師多了很多議論,迫於壓力之下,學校給了這個老師非常嚴厲的處分,然後還給學生家長賠了一大筆錢。

那個老師,是教我們體育的老師,以前見他的時候總是笑容滿面,可是後來卻再也不見他笑過了,他因爲這件事情,一直鬱郁不得志。

有時候,我總會想,要是我們任何一個人換到他的位置,誰又能做得比他好?

誰能預想到,深夜查寢之後,還會有人從寢室樓翻下去上網?

誰能預想到,學生被發現之後,第一時間想的竟然是要逃跑?

誰又能預想到,就在那麼一來一回取繩子的時候,發生了那麼大的事情?

很多時候,我們從結果去推斷一件事情,看起來很容易,覺得學生就在陽臺邊了,老師竟然沒有救下他,這是老師的失職。

可是當我們自己置身於那個環境中,不一定做得比他好。

當事情沒有落到自己頭上時,大多數人都習慣性地去嚴苛要求別人,殊不知,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沒有一個人是可以放在聚光燈下而沒有瑕疵的。

原諒別人的不完美,其實也是放過自己,因爲你不知道哪一天放在那個下面的,是不是自己。

安徽女孩“溺亡”事件同樣也是這樣。

最近一則警察“目視”女孩溺亡的新聞,突然引發了巨大爭議。

一個女孩站在河水想要自殺,接到警報的民警試圖勸說她回來,結果女孩一扭頭,直接跳進了深水區,經搶救上來之後,已經死亡。

01:11

事情被上傳到網上之後,網上鋪天蓋地都是對民警的指責。

有媒體帶節奏說,是“警察目視女孩溺亡”,於是所有網友一哄而上,要把警察啃噬乾淨。

“警察有危險不往前衝,當警察干嘛?”

“剛開始一下子把她拉出來不就完事兒了,感覺這警察一直害怕溼了自己的鞋子!”

“警察看戲呢”

“要死是她的事,不救就是你有問題”

“在警察面前淹死,就是警察的失職”

很多人口口聲聲叫囂着,民警穿了這身衣服,就得對得起自己的職責。

剛看完這個視頻的時候,我確實是很氣憤,一個女孩竟然在警察的目視下溺亡了。

可是當我們仔細分析這個視頻的時候,就會發現,這些警察,都是不會游泳的,當時的湖水有四五米深,女孩跳入更深的地方之後,他們立刻你拉着我我拉着你,組成一條人肉鎖鏈下水尋找。

冬天的衣服很厚,湖水很冰,在湖水裏面行走很艱難,根本不是我們想快就能快的,十幾秒之後女孩的身影就找不到了,等再找到的時候,女孩已經沒有了呼吸。

其實這裏面留給他們的黃金救援時間,就那麼十幾秒。女孩一旦沉入湖底,被暗流捲走,要想找到她非常艱難,如果沒有在那個時候及時救援,後續的救援就意義不大。

可是,衝在最前面的警察,偏偏都是不會游泳的。

不會游泳的警察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去救援,會怎麼樣?

跳下去一個,死一個,尤其他們面對的是一個一心求死的人,當你下去救的時候,她不一定會讓你搭救,更有可能在極端的情況下,出於本能,死死拽住救援的人。

會游泳和能救人,是兩個概念。

而且最重要的是,當天的氣溫極低,寒冷刺骨的冬天湖面,即使會游泳的人跳下去也很危險。

知乎上有個懂情況的醫生說(@手抖毛大夫):

並不是會游泳就可以下去救人。人體在0攝氏度以下的水中,可以堅持1~2分鐘;2攝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堅持不超過5分鐘;5攝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堅持10-20分鐘;10攝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堅持1個小時左右。超過這個時間,人會因爲低體溫症迅速失去意識,肌肉會迅速痙攣,低溫水的巨大比熱容會像一個黑洞一樣吸走人體的熱量,而人體維持體溫的產熱在一個巨大的水體中,就像一隻颶風中的蠟燭火苗。看到警察下水救人,我的眼裏有感動的淚水,但我知道我這點感動的淚水遠遠比不上鍵盤俠們的口水……

還有一個救援隊隊長說,看了當時的環境和條件,沒有保護的情況下,真的不適合救援,情況很惡劣,不建議。

有人說,在淺水區和女孩不到2米的時候,警察就應該下水把女孩救上來。

可是我們有沒有想過,這個女孩是在自殺,警察一旦湊上前,很容易就刺激到了女孩,反而把她逼到深水區。

有人說,警察的職務就是救援,沒有救上來就是他們的失職。

可是警察最大的職責不是救援,而是預防和阻止犯罪,救援主要是消防員和救援隊的事情。

事實上,最後還是消防員救援隊的參與,才把女孩屍體找到並且撈上來。

那麼,警察是不是完全沒有錯?

我覺得也不是,他們主要的錯是整個預案有問題:爲什麼派過去救援的都是不懂水性的警察?爲什麼不帶一些工具,比如繩索,游泳圈等等?

所以,這也是他們被停職和接受調查的原因,但不表示,那些參與救援的警察就是貪生怕死,貪圖享受。

我寫這篇文章,就是想要說一個道理:過高的道德綁架,把一個不會水的警察逼下水救人,如果這名警察最後溺亡,將會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在事件發生後,我看到有一條高讚的留言是這樣說的:如果救援的時候發生意外,警察不幸溺亡又怎麼說?

然而這並不是如果,而是一直在發生的事情,就十月份,發生好幾起。

百度警察救人死亡,得到的相關結果有一千多萬條。

其實警察也是人,也有老有小,也會害怕死亡,也會面臨死亡無能爲力。在不確保自己安全的情況下去救人,只會多搭一條命,毫無意義。

過高的道德綁架,不僅對他們無益,反而害了他們。

涉事派出所的一個警察非常委屈地說:我們真的有想盡辦法去救,希望不要給我們過高的道德綁架,警察必須是超人,必須要把人救到,這個沒辦法,我們真的盡力了。

在這個事情發生之後,我總在想,要是我是那個不會水的警察,會怎麼做?

我想了很久,最後得出一個答案:我想我應該也不會跳下水去救那個女孩。我承認我貪生怕死,我也承認在別人的命和自己的命之間,我會先選擇自己的命。

我想大部分人的答案也應該和我一樣,不會水的情況下,不敢下水救人。

可是,我們自己都無法做到的事情,又有什麼理由去強迫警察做到呢?

就因爲他們是警察,所以就必須送命?

用聖人的標準要求別人,用賤人的標準要求自己,這樣是不公平的。

耶穌的故事,相信很多人都知道。

以色列人抓住了一個不檢點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問耶穌該怎麼處置這個女人?

有人說用石頭砸死她,有人說用繩子絞死她,每一個人都很憤怒。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人們聽了,鴉雀無聲,紛紛低頭,沒有一個人行動。

因爲他們也曾犯過或大或小的罪惡。

所以,那些說不會水的警察就應該下水救人的,如果自己置換到了那個位置,又會怎麼做呢?

我們每個人心裏都有一個關於道德的標尺,這個標尺去衡量別人和自己的時候,尺度應該是一樣的。

心裏覺得自己是個平凡人,但卻從心底裏期待着別人是聖人。

這樣是不是很可笑?

前段時間有個醫生被罵上了熱搜:

一個醫生凌晨做完手術,口渴得不行,累得嗓子都快冒煙了,於是喝了科室的葡萄糖。

結果視頻發出之後,得到不是安慰也不是體諒,反而是一片怒罵,質問他喝的葡萄糖給錢了嗎,是不是佔了病人的小便宜。

儘管醫生再三解釋葡萄糖算在科室費用裏,還是被一羣鍵盤俠罵得狗血淋頭。

這羣人的認知也是這樣:因爲你是醫生,你就應該毫無瑕疵,就應該在下手術的時候自己走很遠的地方找水喝,或者喝自己的水。

要醫生救命的時候,他們就是白衣天使;但醫生連夜手術之後,連喝一瓶葡萄糖都要被罵吸血鬼,這是很魔幻的現象

如果把他們換成醫生的位置,並不一定能夠做得比醫生更好。

想起以前看過的一個冷笑話:

有一記者問一農民:“如果你有一百畝地,你可以捐給國家嗎?”

農民回答:“可以!”

記者再問:“如果你有一百萬,你願意捐給國家嗎?”

農民回答:“我願意。”

記者又問:“如果你有一頭牛,你願意捐給國家嗎?”

農民回答:“我不願意 。”

記者疑惑:“爲什麼?”

農民回答說:“因爲我真的有一頭牛。”

一個人真的有錢或假的有錢,他們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爲什麼他們不斷去苛求警察、醫生,不斷去把某些特殊職業的人綁架到道德至高點呢?

因爲他們真的成不了這樣的人啊。

爲什麼他們要無底線原諒自己,任何過錯都可以被允許?

因爲他們就是這樣的小人啊。

我讀大學的時候,我的老師曾經教育過我一句話,印象深刻。

他說:道德是什麼?道德就是內褲,你只能用來約束自己,卻不能用來要求別人。

那些滿嘴仁義道德,那些喜歡道德綁架的人,背地裏幹遍了無恥齷齪的勾當,這樣的人就是最可怕的。

我們應該用道德來不斷約束自己,完善自己,而它卻不能成爲衡量別人行爲和得失的工具。

我們可以把自己當聖人,要求自己做到盡善盡美,但卻沒有權利讓每個人都成爲聖人,對每個人加以指責。

迫使別人遵從道德,本身就是一種不道德。

在要求別人之前,不如先看看自己吧。

文章作者簡介:桌子,身高1.85米,有八塊腹肌的兼職男模。前南方航空公司職員,三觀比五官更正,思想比套路更深。

大家好,我是作者十月,一個寫情感、聊百態的手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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