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有個叫小麗的姑娘,遇上了難事,她需要證明自己的身份,還要想辦法證明自己是父親的女兒,這些事遠比她想象的難,甚至最後還跟她的弟弟妹妹還有爺爺打起了官司。

小麗的父親歐陽旭在幾年前車禍去世了,去世之後自然就涉及到遺產的分配問題,這也成了爭端的開始。

小麗說父親和母親李鳳離婚之後,她就沒有和父親共同生活,之後父親也有了新的家庭生兒育女。

關於歐陽旭的遺產,還是小麗叔叔和她談起來的。說遺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大約有兩千萬會分小麗一部分。還主動給她一份相關的協議,協議的甲方是歐陽旭現在的家庭成員四個人,甲方同意遺產中的75萬元給乙方也就是小麗,而小麗之後不能再以何理由繼承死者的遺產包括可能未知的部分。

可是漸漸的小麗發現事情似乎有點不對勁,叔叔給了她這份協議之後,就沒有下文了,就像石沉大海一樣。後來小麗甚至懷疑,對方讓他籤這份協議,目的並不單純。

後來小麗聽父親的一個朋友說,歐陽旭去世之後大部分遺產早就被分得差不多了,而這一切她卻被矇在鼓裏。

小麗覺得對方故意欺騙自己,越想越委屈明明自己也是歐陽旭的女兒,爲什麼要把自己排除在外,可是對方的態度讓小麗既震驚又氣憤。

對方根本就不承認小麗的身份,說小麗就是冒充的。小麗一聽這話怒火中燒,原本小麗覺得也不是非去爭這遺產不可,但是現在對方這樣污衊她,不蒸饅頭也得爭口氣,忍無可忍的小麗,最終決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爲自己討個說法。

當時小麗上訴興隆區法院,要求4名被告退還已經私分的歐陽旭死亡後的事故賠償金、撫卹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大約100萬元,並且對於被告曾經在青秀區法院的那些案子也提出了申訴,理由是遺漏了法定繼承人。

小麗的母親李鳳嘆了口氣,她已經有30年沒有和歐陽旭有過交集了,如果不是因爲女兒小麗的這場官司,她甚至不願意提起這個人。

李鳳說30年前她和歐陽旭在外地務工的時候認識了,當時兩人雖然舉辦了婚禮,但因爲一些原因並沒有領證。後來小麗出生了,歐陽旭外出打工竟然一去不回,拋棄了他們母女。

這事至今在李鳳心裏都是個傷疤,李鳳說當年也是沒辦法,最後和歐陽旭就這麼不清不楚地分開了,沒有結婚證,更沒離婚證了。

李鳳母女的遭遇確實讓人同情,可是在法庭上被告稱什麼證據都沒有,憑什麼說小麗是歐陽旭的女兒?

隨着被告的一番話,關於小麗的身份漸漸朝着一個意料之外的方向發展了。被告稱小麗不是歐陽旭的女兒,而是他的侄女。而且他們還有證據,戶籍證明裏就是這麼寫的。

爲了徹底查明真相,主審法官親自來到了出具證明的派出所,覈實歐陽旭和小麗的身份。

但是在這主審法官聽到了和那份戶籍證明上截然不同的說法,法官調查證實,歐陽旭和李鳳確實結過婚,還有一個女兒。

但是當時沒有做過婚姻登記戶籍登記,而戶籍上寫小麗是歐陽旭的侄女,據瞭解是歐陽旭家裏人自己上報的,至於爲什麼這麼上報,已經無從查證了。

就在這個時候,法官提出了一個建議,雙方申請做血緣關係鑑定。

原告的父親已經去世,沒辦法直接做親子鑑定,只能做血緣關係鑑定。可是被告一聽十分激動,強烈表示不做這個血緣鑑定。被告方堅持在民事案件中,沒有義務提供血樣以供鑑定,案子就這樣終止了。

法院方面決定繼續做被告的工作,希望他們能夠配合。雖然他們有權利不做這個鑑定,但同時也得承擔相應的義務。

相關專家表示,如果被告不配合這個鑑定,而對方又有一定的證據指向了這種身份關係的存在,那會產生不利於被告的後果。

一聽這話被告似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最終答應了申請鑑定。最後經過鑑定,小麗與被告存在同胞血緣關係,法院認定小麗爲合法繼承人。最終法院判決如下,被繼承人的妻子返還原告17萬餘元,被繼承人的兒子返還原告7萬餘元。

案子終於審結,被告也履行了法院的判決,小麗和李鳳的心裏也總算舒了一口氣。小麗的身份最終還是得到了證明,也讓小麗和母親李鳳奪回了應有的尊重。收藏

小麗覺得對方故意欺騙自己,越想越委屈明明自己也是歐陽旭的女兒,爲什麼要把自己排除在外,可是對方的態度讓小麗既震驚又氣憤。

對方根本就不承認小麗的身份,說小麗就是冒充的。小麗一聽這話怒火中燒,原本小麗覺得也不是非去爭這遺產不可,但是現在對方這樣污衊她,不蒸饅頭也得爭口氣,忍無可忍的小麗,最終決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爲自己討個說法。

當時小麗上訴興隆區法院,要求4名被告退還已經私分的歐陽旭死亡後的事故賠償金、撫卹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大約100萬元,並且對於被告曾經在青秀區法院的那些案子也提出了申訴,理由是遺漏了法定繼承人。

小麗的母親李鳳嘆了口氣,她已經有30年沒有和歐陽旭有過交集了,如果不是因爲女兒小麗的這場官司,她甚至不願意提起這個人。

李鳳說30年前她和歐陽旭在外地務工的時候認識了,當時兩人雖然舉辦了婚禮,但因爲一些原因並沒有領證。後來小麗出生了,歐陽旭外出打工竟然一去不回,拋棄了他們母女。

這事至今在李鳳心裏都是個傷疤,李鳳說當年也是沒辦法,最後和歐陽旭就這麼不清不楚地分開了,沒有結婚證,更沒離婚證了。

李鳳母女的遭遇確實讓人同情,可是在法庭上被告稱什麼證據都沒有,憑什麼說小麗是歐陽旭的女兒?

隨着被告的一番話,關於小麗的身份漸漸朝着一個意料之外的方向發展了。被告稱小麗不是歐陽旭的女兒,而是他的侄女。而且他們還有證據,戶籍證明裏就是這麼寫的。

爲了徹底查明真相,主審法官親自來到了出具證明的派出所,覈實歐陽旭和小麗的身份。

但是在這主審法官聽到了和那份戶籍證明上截然不同的說法,法官調查證實,歐陽旭和李鳳確實結過婚,還有一個女兒。

但是當時沒有做過婚姻登記戶籍登記,而戶籍上寫小麗是歐陽旭的侄女,據瞭解是歐陽旭家裏人自己上報的,至於爲什麼這麼上報,已經無從查證了。

就在這個時候,法官提出了一個建議,雙方申請做血緣關係鑑定。

原告的父親已經去世,沒辦法直接做親子鑑定,只能做血緣關係鑑定。可是被告一聽十分激動,強烈表示不做這個血緣鑑定。被告方堅持在民事案件中,沒有義務提供血樣以供鑑定,案子就這樣終止了。

法院方面決定繼續做被告的工作,希望他們能夠配合。雖然他們有權利不做這個鑑定,但同時也得承擔相應的義務。

相關專家表示,如果被告不配合這個鑑定,而對方又有一定的證據指向了這種身份關係的存在,那會產生不利於被告的後果。

一聽這話被告似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最終答應了申請鑑定。最後經過鑑定,小麗與被告存在同胞血緣關係,法院認定小麗爲合法繼承人。最終法院判決如下,被繼承人的妻子返還原告17萬餘元,被繼承人的兒子返還原告7萬餘元。

案子終於審結,被告也履行了法院的判決,小麗和李鳳的心裏也總算舒了一口氣。小麗的身份最終還是得到了證明,也讓小麗和母親李鳳奪回了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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