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山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市场秩序,守护百姓"钱袋子",对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近日,台山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广东某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追回拖欠的25.8万元薪酬,全力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获得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20年9月18日,台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市劳动部门移交的资料,反映广东某有限公司存在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经劳动局调解并责令该公司付清欠薪后,其一再拖延,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嫌疑。获悉情况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当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治安大队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

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民警通过智慧新警务大数据分析以及大量的走访了解和连日的调查取证,迅速查明涉案企业确实拖欠工人工资达25.8万元人民币。随即,民警依法对涉事企业负责人何某进行传唤,面对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以及民警快速果断的办案效率,何某认识到自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调拨资金,并于9月25日全部结清其所拖欠的工人工资25.8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法律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 侨警之声

编辑 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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