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易峯

前時,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溪美朱村羣衆向媒體反映,多年來該村村幹部和企業涉嫌嚴重違法佔地、違法建房,修路、洪災補償款不清,違規喫請招待,村級財務混亂,以及有關村幹部子女戶籍"造假"等問題。2020年11月12日,記者赴汕頭市潮南區進行了採訪。

三年前曾"調查處理"過

據羣衆反映:村幹部朱某武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村地建廠房,經營私人業務。2014年底前後,村兩委幹部在上級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以已疏通了關係沒什麼大事爲由,變本加厲的偷放土地,默許"澤鋒車行"老闆在原新村址南側佔地4畝多(2014年元宵節期間),並於2014年上半年圈地投入使用,至2018年已擴大到10多畝。

2014年底,村幹部許可原村支書朱某庭佔地4.5畝修建神廟,於2015年建成,其建廟佔地行爲嚴重違規,且侵害了集體所有權益。另外,村委幹部以租代售,"多喝水公司"至今幾年間幾經變換,未批佔地約5畝建廠,後又增建了9層樓房。

羣衆還反映:村涉嫌造假,騙取10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修路款(亦稱"千村整治"款),而實際上高新路和新華路修路款均是本村自己出資建設,是由理事會牽頭分別於2006年和2009年建成。10多萬元洪災救災復產專項補償款不明去向(不包括"8·17"水災所謂兩次報銷撈死豬費逾7.2萬元)。實行"零招待"整風整紀政令以來,村幹部仍然花鉅額招待喫請,甚至一天有多頓招待喫請,年支出五六十萬元。下單報賬五花八門,村級財務不公開,失缺民主監督審查。更有個別村幹部當年爲了能入職升遷,涉嫌將多超生的兩名子女更戶登記在他人名下,欺瞞事實……

據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南分局(以下簡稱:潮南分局)近日給媒體的採訪回覆表示,關於溪美朱村有關土地存在的問題,早在2016年接到溪美朱村羣衆的來信來訪後,進行了調查覈實,在做出行政處罰的同時,建議區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該村及經聯社相關人員的責任。2017年3月2日,潮南區紀委決定給予溪美朱村村支書、村委主任朱某財,及該村分管國土管理工作的村委委員、溪東經聯社朱某檳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

但是,據羣衆稱,該村違建情況依然嚴重,"三年前處理時是這樣,而三年後的今天,他們是有恃無恐,現在擴佔的面積更多更大了,村委幹部到底是如何履職盡責的?"

反饋的部分查明事實

潮南分局《關於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溪美朱村有關土地管理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

朱某財,自1994起先後任溪美朱管區副主任、溪美朱村黨總支部委員、村委副主任,2011年4月至今任溪美朱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朱某武,於2012年起先後任溪美朱村林兜經聯社臨時負責人、溪美朱村村委副主任兼林兜經聯社負責人,2017年6月至今任溪美朱村黨委委員、村委副主任兼林兜經聯社負責人。

經查:朱某武於1998年開始動工建設,現未批已建廠房佔地面積3.31畝,地類系建設用地,用於加工紙箱廠。

"澤鋒車行"在溪美朱村溪東經聯社佔地共10.93畝。具體情況爲:0.87畝爲村民朱某忠於2012年8月租用溪美朱村原村址辦公樓作爲汽車經營場所,後於2017年10月,朱某炎(朱某忠的兒子)與溪美朱村續簽了自2017年11月1日至2037年10月31日止一共20年的合同,溪美朱村在2017年10月11日簽約時收取了租金120萬元。其餘10.06畝,其中0.72畝系2011年11月搭建臨設機動車修理廠所佔;1.84畝系2013年10月用作車輛臨時停放場所佔;而於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其再陸續搭建臨設及平整佔地7畝多,作爲車間、洗車場、車輛停放場及通道。

"神廟"位於溪美朱村六房祠旁山腳邊,原是舊厝(廟)及山地。2013年2月有人捐資修建該廟宇,先對原舊厝及山地進行清理並進行動工建設,現未批已修建廟宇佔地面積0.88畝,地類系耕地(基本農田)。

朱某成於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建了一幢10層樓房,佔地面積0.31畝。"多喝水公司"廠房4.3畝中有0.3畝已於1999年8月辦理土地使用證,未批已建4畝,地類系建設用地。因此,該公司4.3畝中屬溪美朱村委會安排的1.39畝(其中已批0.3畝、未批1.09畝),屬該經聯社出租的0.59畝,屬私自佔用的2.32畝。

……

行政處罰後羣衆的期冀

潮南分局反饋的情況材料中,對上述反映查明的問題,已做出了相關行政處罰決定。

對朱某武未經批准,擅自於1998年開始在溪美朱村林兜經聯社動工建設廠房,違反了原《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據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和《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已對此作出行政處罰,並已函告司馬浦鎮政府跟蹤監管。

"澤鋒車行"未經有權批准機關批准,私自佔地的行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已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糾正違法用地行爲,並已函知司馬浦鎮政府跟蹤監管。

關於未批佔地修建廟宇的問題,已函知司馬浦鎮政府,併發《整改通知》給該村委會,責令該村委會落實整改,糾正違法用地行爲。

"多喝水公司"未經有權批准機關批准,擅自在溪美朱村林兜經聯社高新路動工建設廠房,未批佔地面積4畝,違反了原《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據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已對此作出行政處罰,並已函告司馬浦鎮政府跟蹤監管。

針對溪美朱村在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在做出行政處罰的同時,及時建議區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該村及經聯社相關人員的責任。

2017年3月2日,經潮南區紀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溪美朱村村支書、村委主任朱某財,及該村分管國土管理工作的村委委員、溪東經聯社朱某檳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

"這些處罰決定都是在2016年開始調查、2017年3月前做出的,而從事實情況看,如"澤鋒車行",被已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糾正違法用地行爲,並已函知司馬浦鎮政府跟蹤監管後,其於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間,卻先後又陸續搭建臨設及平整佔有村地共計7畝多。與村委續簽20年的合同後,雙方即又故我重演。還有的責令村委會落實整改、鎮政府跟蹤監管的在哪裏,這些事實行爲處理了嗎?"溪美朱村羣衆反映,"我們的整體反映材料在前幾年就向市、區有關部門都呈送了,這兩年仍在不斷反映,但上級查了,只有部分的反映問題如違法佔地現象,得到階段性的相應處理,而反映的村其他的經濟問題等,至今未有公開的查處結果回饋。"

對於溪美朱村羣衆反映該村的經濟問題,何時能有調查結論,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得到當地相關部門對此採訪的情況反饋。

溪美朱村到底還存在哪些問題?媒體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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