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

已經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一顆“毒瘤”。

爲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和銀行卡違法犯罪,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12月2日下午,田林縣公安局百樂派出所根據縣局黨委的部署要求,經過縝密偵查,抓獲2名涉嫌買賣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

經查,2019年4月至6月期間,田林縣百樂鄉板幹村的羅某某和妻子黃某某明知販賣銀行卡是違法行爲,但還是經不住利益的誘惑,覺得這樣能賺到快錢,便抱着僥倖心理,將自己辦理的銀行卡、U盾、手機卡,以每張700-8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同村的韋某起(已抓獲歸案)。12月2日,經過前期的調查取證工作後,百樂派出所民警果斷出擊,將犯罪嫌疑人羅某某和黃某某抓獲。截至被公安機關查獲,犯罪嫌疑人羅某某和黃某某已先後販賣以本人身份證件辦理的7張銀行卡、7個U盾、7張手機卡。

經審訊,羅某某、黃某某兩人對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銀行卡僅限於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和出租,買賣銀行卡是違法行爲。個人名下銀行卡一旦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利用其銀行卡實施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爲,可能負有連帶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羣衆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嚴禁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如果將本人名下的“兩卡”被他人用於電信網絡詐騙或者其他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另外,如果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電話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電話卡或者銀行卡存在,以免被當做“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打擊、懲戒,影響個人生活。

來源:田林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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