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猖獗

是因为有人为虎作伥

他们见利忘义

他们是可恶的帮凶

他们出卖自己的“身份”

顶风作案,挑战法律

可以这样说

正是因为他们的贪婪无底线

诈骗集团才有了活跃的土壤

也正是他们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

祸害了大量“电诈”受害者

在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整治

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

“断卡行动”中

玉山公安提高政治站位

以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威慑

近日,又侦破15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再抓3名买卖银行卡“四件套”的犯罪嫌疑人

案例1

“我犯了什么法?你们凭什么抓我?”2020年12月2日,刑警大队在双明派出所的协助下,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胡某,胡某开始试图狡辩,但无济于事,因为公安机关已掌握了他确凿的犯罪证据。

事情是这样的: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线索通报,玉山县双明镇人胡某有卖卡给诈骗集团的嫌疑。

2020年12月2日,民警获悉胡某正在家中,遂赶往将其抓获。

在公安机关,胡某开始不承认自己卖卡,后来在铁证面前,只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查明,2020年11月的一天,胡某在一家网贷平台上注册了账户,填写了个人信息,申请贷款。过了几天,胡某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直截了当告诉胡某,说让胡某用自己身份信息去办理一些银行卡和手机卡,然后提供给他们,他们可以让胡某申请的贷款立即放款,并承诺胡某申贷的20万元不用偿还。胡某听说有这样天大的好事,毫不犹豫地答应配合。

2020年11月5日,胡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某银行办理了数张银行卡,开通了网银U盾,又到电信运营商处办理了数张电话卡,之后连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供给犯罪团伙。这些卡被不法分子迅速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经查涉案银行卡流水,仅2020年11月12日一天,胡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流入非法资金就高达260余万!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2

2020年12月4日,刑警大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黄某,侦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14起。

事情是这样的:

在侦办胡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办案民警深挖彻查,获悉与胡某接头的犯罪嫌疑人潜藏在玉山。

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很快查明潜藏在玉山非法买卖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的,系本地人王某和黄某等。

2020年12月4日上午,刑警大队通过技术研判,发现王某和黄某住在县城某酒店,遂组织警力前往抓捕,一举将他们抓获归案。

在公安机关,王某和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 2019年的一天,王某认识了一个“福建人”,该“福建人”是卡贩子。两人开始交往时,“福建人”让王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四件套”卖给他。之后,两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福建人”让王某在玉山尽量多地找别人的银行卡“四件套”卖给他。

于是,王某开始四处收集别人的银行卡“四件套”,期间,发展了下塘乡人黄某为同伙,共同实施买卖银行卡“四件套”犯罪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侦办中。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知道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短期或可获得一点蝇头小利,但负面影响深远,对社会危害巨大,这也是国家为何要开展史上最严“断卡行动”的目的所在。那么,“断卡”具体何解?我们一起来看下:

——“断”字何解?拦腰斩断的断!要斩断的是境外诈骗集团的“信息流”和“资金流”。

——“卡”字何解?除了银行卡、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为何“断卡”?我们知道,电信网络诈骗要达到最终目的——骗取钱财,必然要通过资金流和信息流来实现,银行卡、手机卡就是他们的最主要载体。而银行卡、手机卡非法买卖、租用,就会导致出现“实名不实人”问题,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

简单来说,如果有人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就会被卡贩子层层转卖,最终被诈骗集团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洗白赃款。

毫不夸张地说,不法或无知的人每卖出一张银行卡、电话卡,就是为诈骗集团递上了一枚祸害同胞的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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