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港媒:這3種情況,黎智英可交內地審判。

港媒分析: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3種情況下可交內地審判

據香港“東網”12月11日報道,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11日)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爲香港首個被控此罪的人。“東網”稱,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若案件涉及3種情形,港府就可提出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或可交內地審判。

據報道,香港國安法第55條明確列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3種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報道稱,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而刑罰及訴訟程序等事宜,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據“東網”此前報道,黎智英被指多次唱衰香港,10月底開始頻繁在社交平臺與多名海外人士及前官員對談,其中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及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保羅·沃夫維茲等,他持續乞求外國關注香港。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與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分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今年8月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警方12月2日正式落案控告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罪,指控他們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使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

案件12月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審,法官蘇惠德經考慮後,下令將黎智英還押懲教署看管,周達權獲准以現金和人事共40萬港元保釋,黃偉強則准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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