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高某华、林某旭、梁某、高某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家属及部分被害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被告人高某华、林某旭、高某(2019年7月底加入)、梁某在柳州市城中区嘉逸财富大厦开设小额贷款公司“周周贷”公司(2019年3月改名诚信信用卡管家公司),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该团伙以出借高利贷为名,乘借款人急需用钱之机,以平台费、资料费、服务费、中介费等扣款名目肆意减少本金支出,再以利息等虚增借条金额,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并让借款人签订虚假的借条、收据,制造借款人收到借款金额的假象。

高某华等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借款人声称借款利息为日利息千分之五,但是实际借款利息高达千分之八至千分之十一不等,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告知“家访费”,但签订合同后即派出高某等人去借款人家中进行“家访”并收取 200到300元不等“家访费”。

在借款人还款过程中,只要还款日超过还款时间一分钟即肆意认定违约收取高额违约金,并不断向借款人发微信信息、打电话催收;借款人如果超过三日不还,即派出催收员,通过贴带有老赖字样、个人信息的“寻人启事”、上门骚扰等方式逼迫借款人还款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即通过告知借款人转单平账等方式,继续垒高借款人借款金额,以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高某华等人利用上述“套路”共诈骗江某、李某等18人41.2797万元,诈骗莫某清、黄某等10人未遂28.0213万元。高某于2019年7月底加入后,共参与诈骗李某、张某琴既遂1.4675万元,诈骗何某宁、江某、覃某伶未遂3.82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高某华还指使林某旭打印带有“老赖”等字样并附有被害人个人信息的“寻人启事”,并指使梁某多次在被害人工作、生活等场所张贴、散播大量“寻人启事”,以达到逼迫借款人还款并支付高额违约金的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华、林某旭、梁某、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华、林某旭、梁某多次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持续长达12个小时,此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在此,鱼峰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有资金需求时不要轻信路边、网上所说的高额度、低利息、无抵押、低风险的小广告,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借款,若发现自己或身边的亲人被套路贷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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